33万新“凯迪拉克”被指补过漆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赵威)上午在4S店提车,下午给新车上牌外检时发现新车车身掉漆。更让车主始料不及的是,上牌20多天后,在洗车时发现车身补过漆。
5月23日,沈阳市民晁先生在铁西区北二中路辽宁鑫卡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了一辆凯迪拉克SRX舒适型SUV,新车到手没到一个月,接连发现掉漆和补漆痕迹。
市民投诉:提车发现漆面有“伤疤”,打蜡露“补漆”痕迹
据晁先生介绍,4月30日,他在铁西区北二中路辽宁鑫卡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订购一辆白色凯迪拉克SRX舒适型SUV。
晁先生向车商交完33万购车款后,5月23日上午,在4S店将车提走,随后赶到金宝台为新车办理上牌手续,在外检验车环节,发现车辆出了问题。
“外检时,我撕下车身上的车衣膜,前机盖边沿有一处豆粒大小的白色漆面脱落,露出黑色底漆。”晁先生说。
发现问题后,晁先生现场拍下漆面“伤疤”照片,并通过微信当即传给4S店销售人员。
晁先生称,对于前机盖边沿上出现的瑕疵,4S店销售人员得知情况后,经与厂家沟通,同意为其修复,由于家中有事,他并未急于将车开到4S店修复漆面。
6月19日,晁先生将车开到洗车店洗车,在给车辆打蜡时,打蜡工发现车身有补漆痕迹。
“打蜡工检查车身后发现前机盖左侧有3厘米长的漆面不均匀,后杠外侧边缘有补漆痕迹,漆面不是喷上去的,怀疑是用刷子刷上去的。”晁先生说,他随后对车身漆面仔细检查,在车身上确实发现有补漆痕迹,肉眼可辨。
晁先生表示,购车时,经销商并未告知他车身漆面有问题,他怀疑新车交车前发生碰撞,经销商应承担责任。
事后,晁先生向经销商提出退车并追加赔偿的要求,但经销商并未同意。
记者核实:4S店称掉漆可免费修复,被指补漆需鉴定
昨日,记者和晁先生来到铁西区北二中路辽宁鑫卡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晁先生所购新车车身后保险杠和前机盖漆面的“伤疤”,肉眼可辨。
针对晁先生的投诉,辽宁鑫卡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部门刘姓负责人承认,晁先生发现的前机盖掉漆问题,4S店在验车时确实没有发现,对此,4S店同意为消费者免费修复,并可与消费者协商,给予适当的赔偿。
据其分析,新车到店后,在车身上有白色的车衣膜,车主办理车牌时撕掉车衣膜发现有掉漆痕迹,可能是车辆在喷漆时,漆面没有干透,造成部分车漆粘到车衣膜上,车主在撕掉车衣膜时将车漆带掉。
对于车主晁先生怀疑车身补过漆的情况,刘姓负责人称,新车在4S店没有喷漆维修记录,检车时也没有发现车辆被补过漆。
他强调,在交车时,晁先生对车辆进行了检查,在验车单上还签了字,购车一个月,晁先生发现车身有补漆情况,应由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最终判定责任。
刘姓负责人建议,晁先生如果对于4S店的处理方案不接受,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若4S店隐瞒刮碰事实,无法证明未补过漆涉嫌欺诈
本报消费维权律师团成员、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继新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杨继新表示,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消费者晁先生购买的新车车身漆面出现“伤疤”肉眼可辨,怀疑车身补过漆,由此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杨继新认为,如果4S店存在故意隐瞒车辆刮碰的事实,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车身未补过漆,那么4S店则涉嫌消费欺诈,消费者可向汽车经销商提出“退一赔三”的赔偿要求。
省消协商品服务监督部主任何民表示,涉及汽车领域维权非常复杂,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本报将继续关注事件进展情况。
-新闻延伸
“补漆门”频现进口车多中招
近两年来,本报消费维权热线接到多起涉及进口车辆车身被指补漆引发的消费投诉线索。
王亮(化名)是沈阳一家汽车贸易公司销售部门的高管,王亮称,根据业界掌握的情况,因为被指“补漆”问题引发的投诉中,被投诉车辆进口汽车居多。
车身漆面出现比较明显的“补漆”痕迹,一般可能有三种原因,第一种情况是厂家生产车辆后,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不慎将车划伤,为减少损失,运输人员对车进行了维修,4S店验车时并未发现;第二种情况是车辆进入4S店后,在大库或是展厅不慎被划伤,4S店员工也可能会私下维修漆面,进行抛光处理。另外,新车车漆补漆不能排除因顾客自己不慎划伤维修后所致。
王亮说,因新车“补漆”引发的投诉涉及到赔偿,在处理类似投诉时需有相关证据,4S店多数会建议顾客找第三方鉴定,走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