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强收12万管理费 沈北仨收费员敲诈获刑

28.07.2015  10:06

  在没有取得审批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沈阳朴某找来有犯罪前科的何某帮其强行向商户们收取“管理费”,四年多时间里共收取12万余元。

  2010年初至2012年8月,朴某在未取得任何审批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制定收费标准,以限制门店商户及摊贩摆摊经营范围的方式,在沈北新区正义路与京沈东一街交会处以北的路段上,强行收取经营门店商户及摊主的“管理费”共计14000元,并将全部钱款占为己有。

  2012年8月至2013年5月,在未取得任何审批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朴某雇佣有犯罪前科人员何某帮助其收取“管理费”,通过限制门店商户及摊贩摆摊经营范围,并使用言语侮辱、谩骂等手段强迫收取“管理费”7000元。

  2013年5月至2014年6月,在未取得任何审批许可手续的情况下,何某找到王某共同帮助朴某收取“管理费”106000元。收取的钱款全部归朴某使用和支配。

  2014年6月19日,何某、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014年7月26日,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四年多,三人向多名被害人索要钱款127000元,其中何某参与索要113000元,王某参与索要106000元。

  沈北新区人民法院认为,朴某在没有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雇佣何某、王某采取威胁、恐吓等方式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朴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何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王某有期徒刑两年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犯罪所得127000元,依法返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