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调研员帮人办取保 收受60万被判12年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沈诚)近日,我省法院发布一批职务犯罪案例,其中有警察,有城管执法,有公司经营者,也有村主任。
他们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都受到了法律制裁。
案例1
大连公安调研员收60万
帮办取保被判受贿罪
2013年3月,蒲某担任大连市公安局政治部副处级调研员期间,许某受张某等四人委托,为使四人涉嫌盗窃犯罪的亲属办理取保候审或减轻处罚,找到蒲某帮忙。
蒲某找到大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消防管理大队政委马某,马某又找到瓦房店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三级消防管理和治安管辖的刑事案件查处工作的副大队长马某某,得知案件程序已到检察院。
蒲某又找到大连开发区黄海路派出所教导员陈某,陈某建议案件到法院以后找律师跟法院协调,并给蒲某介绍了律师。蒲某找到律师后,垫付了6000元律师费。之后,张某等四人每人拿15万办事。蒲某收到60万后,将其中10.5万用于聘请律师,其余49.5万存入自己银行卡。
2014年7月,蒲某被刑事拘留。8月,许某等5人被取保候审。12月,法院一审认定蒲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许某等5人犯行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宣判后,蒲某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法院发布裁定,已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2
城管执法局副科长逾权验收
造成损失162万
于某曾任辽阳市城管执法局规划监察科副科长,负责武圣路以东、沈营线以西的房屋验收工作。
2003年10月24日,于某违反工作程序,逾越职权为阚某、赵某在太子河区新建楼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1”上签署“同意验收”意见,该“附件1”为办理房产登记的前置要件。
阚某二人未按规划面积374平方米进行建设,实际建筑面积均为727平方米,属违建。于某逾越职权为二人违建出具验收合格材料,使二人分别办理了建筑面积为727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证。
2009年,在辽阳市河东新城开发过程中,这两栋楼房所在地块均被征占,根据政策,有房产证的房屋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1595元,无房产证的砖混房屋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480元,国家已按有房产证的房屋给二人补偿,造成损失162万。
2014年6月,于某被检察机关传唤归案。12月,法院一审认定于某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宣判后,于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法院发布的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3
建设公司经营者私卖门市
将150万据为己有
吴某曾是沈阳某建设集团分公司的实际经营人,也是胡台镇福泰小区项目实施人,刘某为分公司负责人。2005年3月,吴某与刘某共同开发福泰小区工程项目。
2005年末,吴某因想要参与胡台粮库地块招拍,从王某处借款150万元,并私自给王某开具了小区三个门市的售房收据,后来胡台粮库项目未实际运作,该笔款项没有进入公司参与公司经营,被吴某据为己有。2013年8月,吴某被刑事拘留。近日,法院发布的判决显示,吴某一审被认定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9个月。
案例4
村主任截留扶贫救灾款
帮村里买化肥还欠款
林某曾任阜蒙县化石戈镇来住村村主任。2012年10月,林某代领村民吴某危房维修救灾款5000元,用于偿还村里欠款。
2013年1月,林某用下发的19万扶贫开发补助款,为本村购买扶贫物资化肥支付12.2万,余款6.8万用于偿还村里欠款。
2013年12月,法院一审认定林某犯挪用特定款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宣判后,林某不服,提出上诉。昨日,法院发布的裁定已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