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28万黄金鱼当垃圾扔掉 商场扣20人工资(图)
盖州某商场员工将一条标价28.8万元,重达470多克的千足金金龙鱼当成垃圾扔掉。当事人供图
商场内一条标价28.8万元的千足金金龙鱼展品在展出前被当垃圾扔掉,时隔近1年后,商场方面做出处罚决定:20名员工因此被罚款,少则两千,多则两万元。
对此,有当事人对商场方面的做法提出质疑,称自己成为了商场管理漏洞的替罪羊。昨日,商场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员工对处罚有疑义可走司法程序。
28.8万的千足金展品被当垃圾扔掉
齐艳(化名)是盖州某商场黄金屋的组长,是四星级的老员工,主要负责黄金饰品的接驳工作。
2013年12月2日早上,商场派齐艳到大石桥去取一条价值28.8万的千足金金龙鱼展品,下午1点多,她在其他员工的见证下将装有“金龙鱼”的纸箱放入保险柜中,然后她去吃中午饭。
据齐艳回忆,当天下午,有员工拆箱给这条“金龙鱼”照相,证明这条“金龙鱼”已入库,然后放回保险柜中。当天晚上,一名黄金屋的工作人员在给保险柜装其他黄金品时,嫌装有“金龙鱼”的纸箱碍事,就把纸壳箱又拿了出来,一直放在店内墙角。
直到12月3日晚上,这件装有“金龙鱼”的纸壳箱一直被晾在一边。晚上8时许,黄金屋工作人员打扫卫生,装“金龙鱼”的纸壳箱因为上面的胶带松开,露出上面的废报纸,被当成了垃圾箱。
有员工把清扫的垃圾倒在了这个纸壳箱里。随后,一名员工把这个纸壳箱当成了垃圾,递给了另外两名男性工作人员,其中一人把纸壳箱扔到了垃圾车上。
几天后发现丢失 翻遍垃圾箱没找到
12月6日上午8时许,就在商场展出这条“金龙鱼”之前,工作人员才发现它丢了。此时,齐艳正在沈阳出差,她接到电话后,立刻让员工查找,可一直没有找到。
此时,商场工作人员调取了当日的监控,并动员员工去商场的垃圾房查找,员工翻遍了垃圾房只找到了纸壳箱以及箱底的饰品底座,无奈只好报警。“这条千足金的金龙鱼,重470多克,标价28.8万,只是图个吉利数,其实没有这么贵。 ”齐艳说,按当天的黄金价格,加上手工费,警方认定的价格是14万元,但这么贵重的物品丢了,大家还是有点闹心。
“二十名员工被罚款 不认罚就离职”
此后,大家等着警方的消息。今年10月末的一天,正在外出差的齐艳接到管理经理的电话,“处罚决定下来了,罚款一万四,每个月扣除工资的50%,直到扣清为止。 ”
齐艳不认可这份处罚,一是没有看到正式的书面处罚通告,二是质疑商场的管理漏洞,才导致“金龙鱼”被当垃圾扔掉。“当初是自己把‘金龙鱼’从大石桥取回盖州展览的,当天商场没有下达调拨指令前,我把‘金龙鱼’放进保险柜,是安全稳妥的处理。 ”齐艳说,“明明是商场管理有漏洞,我却被连坐,太无辜了,公司一直没有对类似情况的处罚规定,处罚没有依据,我每月挣不到三千元,每月扣50%,我怎么养家! ”
齐艳不认可处罚,管理经理通知她,“你不认可,就离职,工资也不给开。 ”
后来,齐艳才知道,这件事牵连二十名员工,上到公司经理下到清扫垃圾的员工,每人赔偿两千到两万元不等,而且都是每个月扣工资的50%,直到扣清为止,“就是把损失降到最低。 ”
一名当时给装有“金龙鱼”纸壳箱封箱的员工告诉记者,她也被罚了8500元。对于商场的处罚决定,这位员工向记者表达了和齐艳同样的不满。
目前,齐艳很纠结,如果上班了就认可了处罚,自己不甘心,如果不上班,商场欠她的4000元工资要不回来,“就是办离职,商场也会处处刁难,五险一金也不会轻易转出。 ”
商场:员工对处罚有疑义可走司法程序
昨日,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来到该商场,商场的保卫处靳处长表示,对于此次处罚决定,大部分员工都能接受和认同,只有个别员工对处罚有疑义,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当记者提出看商场处罚的依据和书面的处罚通告时,靳处长表示,这些都在经理手里,经理出差了,要过三四天再回来。
而对于商场黄金屋的管理细则,靳处长说,“负责人也不在,无法向你展示。 ”
律师说法
员工可向劳动部门提请劳动仲裁
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李振革表示,由于员工的过失,造成公司物品损失的,认定员工有过错,公司可按规章制度处罚员工,从这件事来看,“金龙鱼”的丢失,不是某个人造成的,而是多个人造成的,公司对多个员工一同处罚,不公平,有些不妥,应该明确责任人,具体是哪个人负主要责任,一定要分清。员工如果不认可处罚,可向劳动部门提请劳动仲裁,走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