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洗店未设异味处理器最高罚2万

19.03.2017  20:13

  本报讯(华商晨报主任记者刘桐)在沈阳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最高可处罚二万元。

  近日,沈阳市环保局公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修订版)。

  沈阳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版自由裁量权公示后,将对实施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公布。

   汽修不使用异味处理装置最高可罚2万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未造成信访投诉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影响周边环境,造成信访投诉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治。

   集中供热区新建分散燃煤炉最高罚20万

  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

  情节轻微,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一般,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的,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的,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私设烟道排放污染物等最高可罚款百万

  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施不正常运行但达标排放的或设施不正常运行但不具备监测条件的,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设施不正常运行且超标排放的,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采用开启旁路、私设烟道等偷排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采用开启旁路、私设烟道等偷排的方式排放污染物且超标的,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4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监督检查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处以2万~20万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视情节处2万元~20万元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整治。

 

截至上月沈阳市营商办解决企业诉求200件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截止到Syd.Com.Cn
小区消防通道画上停车位 警方取缔
  沈阳市和平区集贤街38号刚刚引进新物业,Sy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