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偷给堕胎“小三”十几万
沈阳一位丈夫瞒着妻子金屋藏娇,“小三”为他怀孕六个月并堕胎,他先后偷着给了“小三”17.5万元。
妻子怒将“小三”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全部赠款。但“小三”拒不退款,并辩称;“我不知道他没有离婚,钱是他无条件给我的!”
日前,这起赠与合同纠纷案宣判,法院认定这17.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各享有二分之一的所有权,因丈夫在赠与行为中有明显过错,法院判令“小三”退还一半钱。
怀孕六个月时被迫堕胎
沈阳已婚男子王强(化名)和未婚女孩李丽(化名)在2014年相识,二人逐渐发展成恋人关系。王强对女友出手阔绰,经常背着妻子给她零花钱,有时一出手就是几万。
不久,李丽发现自己怀孕了。怀孕六个月时,李丽被迫到医院堕胎。为证实自己和胎儿有血缘关系,王强去做了亲子鉴定。亲子鉴定报告书显示,他就是李丽腹中胎儿的父亲。
李丽堕胎后,身心受到了很大伤害,王强为此也很内疚,只好在经济上给予一些补偿。截至2015年4月末,二人相恋的一年时间里,王强背着妻子一共给了李丽17.5万元。
妻子状告“小三”
王强的妻子得知此事后,将李丽告上法庭,要求她退还全部钱款。法院对被告李丽所有的房屋进行了财产保全,并依法开庭审理了这起赠与合同纠纷案。
庭审时,被告李丽却辩称,她不知道王强未曾离婚且尚有家庭,更没有蓄意破坏别人家庭。李丽拒绝还钱,她说:“这些钱都是王强无条件给我的,具体数额我记不清了。”
法院:判“小三”返还一半钱
法院认为,夫妻双方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属共同共有,王强和妻子对这17.5万元各享有二分之一的所有权。王强处分他妻子所有的87500元,因他的妻子不予确认不发生法律效力,当属无效。
而现有证据不能表明李丽与王强相处的开始即知道王强未曾离婚且尚有家庭,法院认为对李丽不应简单认定为蓄意破坏别人家庭而与王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但王强在明知自己有配偶的情况下,与李丽交往并导致其怀孕堕胎等事实,造成李丽的身心受到伤害,其主观有明显过错。
日前,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王强赠与的87500元,李丽不应予以返还,但应返还王强妻子87500元,即王强赠予她全部钱款的一半。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白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