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一丈夫半年内被禁接触妻子及近亲属
皇姑法院反家暴发出我省首份人身保护令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汤洋)李红不堪忍受丈夫家暴跳楼,住院治疗后,丈夫宋强仍到医院对她进行骚扰辱骂。
昨日,皇姑区人民法院向李红的丈夫宋强送达了《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我省首份人身保护令,禁止他再对李红进行家暴。
李红今年28岁,2011年和宋强登记结婚。李红回忆,二人刚结婚的时候,过得还可以。最近一年来,丈夫宋强多次对她通过捆绑、殴打、谩骂等方式实施家庭暴力。
今年3月15日,李红在被丈夫宋强多次殴打、谩骂后,被逼无奈从家中四楼跳楼。之后,李红又被宋强抱回楼上,再次实施暴力行为,直至李红的身体坚持不住,宋强才拨打120急救电话,将李红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李红身体多处骨折。李红在医院治疗期间,宋强又多次到医院对她、她的家人和医生进行骚扰、辱骂。
今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颁布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法律规定,为遭受或可能遭受家暴的受害人提供司法保护。
李红在妇联等相关部门的帮助下,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皇姑区人民法院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禁止李红的丈夫对她实施家庭暴力,禁止他骚扰、跟踪、接触李红及其相关近亲属,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
被申请人宋强如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昨日下午,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法官向宋强送达了这份人身保护令。为确保该人身安全保护令能够切实保护李红的人身安全,皇姑区人民法院还依法向区公安派出所、区妇联、李红居住的社区、李红正在治疗的医院分别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协助监督宋强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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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