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三轮车碰瓷 两男子获刑11个月
新闻回放:自2015年以来,两名男子纠集8名社会闲散人员组成了以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实施诈骗活动的犯罪团伙。2016年11月,皇姑警方共抓获这个团伙的犯罪嫌疑人12名,涉及案件上百起,已查实50余起,涉案金额达上百万元。
首次报道题目:《沈阳:驾残疾人车碰瓷骗钱上百万》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汤洋)三名男子驾驶残疾人三轮车,故意与违章货车“碰瓷”,骗取司机钱财。
昨日,皇姑区人民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其中两人因诈骗犯罪获刑十一个月,另一人被另案处理。
驾驶残疾人三轮车碰瓷
2016年7月2日,赵某、何某伙同王某,在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北街,经事先预谋后驾驶残疾人三轮车,故意与由北向南正在调头行驶的一辆小型货车相撞,以赔偿款的名义将货车司机张某的4000元骗走。
7月23日,三人在铁西区腾飞一街与滑翔南路交通岗,用相同手法将货车司机王某的2500元骗走。
8月11日,三人在皇姑区陵北街与百花山路路口,将货车司机张某某的4000元骗走。
8月12日,三人在皇姑区陵北街与千山路路口,将货车司机孙某的2500元骗走。
8月12日,赵某和何某被抓获。
“碰瓷”对象都是违章货车
经查,赵某、何某伙同他人组成专业的“碰瓷团伙”,他们当中有人负责提供车辆,有人负责幕后指挥,有人负责开车故意制造事故,有人负责与被害人和保险公司谈赔偿款数额等等。
他们所使用的“碰瓷”手法是,驾驶老旧的残疾人三轮车在道路上寻找违章调头、转弯或者变道的车辆,特别是挑选车辆结实不易损坏,且司机视线受限的货车或者挂车。
当目标车辆减速转弯或调头时,二人驾驶残疾人三轮车立即冲过去故意与之相撞,制造直行车辆与被害人违章车辆相撞的事故现场。因为被害人违章在先,会被认定负事故全责,二人就是以此方法来骗取被害人赔偿款。
目前,这个“碰瓷团伙”的多名成员均已落网。
两人诈骗获刑十一个月
2016年12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今年2月17日,皇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皇姑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赵某、何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经过事先预谋和明确分工,多次在道路上故意制造车辆被撞的交通事故现场,从而骗取被害人赔偿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在共同犯罪中,赵某、何某均为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赵某、何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昨日,皇姑区人民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当庭判赵某、何某二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王某被另案处理。
-法官提醒
出现事故后
不要急于私了
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在道路上驾驶车辆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不要图一时之便,而违规驾驶,因为这时最容易被“碰瓷”者利用。
其次,广大驾驶员要提高法律意识,当出现事故后,不要慌张急于与对方私了,也不要嫌麻烦,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警,如果对方真是经常“碰瓷”的人或者车辆,公安机关及交警部门的系统中可能会有记录。
最后,在向对方赔偿时,要保留好对方出具的字据和相关的身份信息,以便日后发现问题时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