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财政工作线路图
今年上半年的财政工作无疑是不平凡的。围绕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中央和财政部使出了不少的大招、新招,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和好评。本报与读者一起回顾一下这半年的财政工作看点。
地方债自发自还上路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明确为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省级政府发行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不得超过国务院确定的本地区专项债券规模。
3月12日,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64号)发布。
文件规定,一般债券由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一般债券期限为1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根据资金需求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但单一期限债券的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一般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的30%。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一般债券信用评级,择优选择信用评级机构,与信用评级机构签署信用评级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3月18日,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32号)发布。文件规定,省级政府发行的专项债券不得超过国务院确定的本地区专项债券规模。对《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增设或调整有关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分类科目,完整反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收入、安排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转贷等情况。
4月20日,《关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91号)发布,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会计核算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下狠手
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盘活各领域“沉睡”的财政资金,把“零钱”化为“整钱”,统筹使用。
2月27日,《关于盘活中央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财预〔2015〕23号)和《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下发。
财预〔2015〕23号文件,对如何盘活一般公共预算存量资金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存量资金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财预〔2015〕15号文件,明确了结转结余资金的范围及清理措施,规范了结转结余资金收回程序,提出建立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报告制度和完善相关保障措施。
5月18日,《关于收回财政存量资金预算会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5〕81号)就收回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明确。
6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文件指出,将重点推进科技、教育、农业、节能环保、医疗卫生等重点科目资金的统筹,既要统筹安排当年预算资金,也要加快消化历年结转结余资金。
7月2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情况的通报》(财预〔2015〕140号),截至7月21日,中央部门未按规定交回财政存量资金的依次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16.54亿元、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47亿元、国资委2.46亿元、科技部0.58亿元、环境保护部0.16亿元、国侨办0.16亿元、贸促会0.09亿元、妇联0.04亿元、中央统战部0.02亿元。
PPP开疆拓土成“新宠”
PPP以其超高的关注度一跃成为了今年上半年以来的公众关注之最。回顾这半年,PPP的确取得了很多新进展。
今年3月17日、4月9日、4月21日,财政部先后分别与发改委、水利部,环保部,国土部、住建部、央行、税总、银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相关通知,部署在重大水利工程、水污染防治、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
运营等领域,推广运用PPP。
3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发改农经〔2015〕488号),文件明确,除法律、法规、规章特殊规定的情形外,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一律向社会资本开放。
4月9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90号)发布。
文件指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运用水污染防治专项等相关资金,优化调整使用方向,扩大资金来源渠道,对PPP项目予以适度政策倾斜。
4月21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财综〔2015〕15号)。
文件指出,将通过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发挥政府与社会资本各自优势,把政府的政策意图、住房保障目标和社会资本的运营效率结合起来,逐步建立“企业建房、居民租房、政府补贴、社会管理”的新型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模式,有效提高公共租赁住房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
4月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财金〔2015〕21号)。文件指出,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结论分为“通过论证”和“未通过论证”。“通过论证”的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编制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时,将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统筹安排。“未通过论证”的项目,则不宜采用PPP模式。
5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
文件指出,要广泛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提供公共服务。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6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财金〔2015〕57号)。
财政部要求,加快推进首批示范项目实施并组织上报第二批备选示范项目。此外,财政部还将构建激励相容的政策保障机制。要在公共服务领域广泛征集适宜采用PPP模式的项目,确保上报备选示范项目具备相应基本条件,项目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
简政放权、清理收费不含糊
取消、降低一批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快建立完善监管机制,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
2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取消和下放90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0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保留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同时,建议取消和下放18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3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公布取消5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财法〔2015〕1号)。分别是:取消对财政有影响的临时特案减免税审批,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审批,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审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认定,境外(包括港澳台)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内设立常驻代表处审批。
4月24日,《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45号)发布,要求各省须于8月20日前公布取消、调整和规范涉企收费的政策措施,并将保留的省级涉企收费编制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
5月2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公布调整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财法〔2015〕6号),决定将财政部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具体为,将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捐赠事项审批和外国政府贷款事项审批这四项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金砖银行“开张”亚投行即将启航
亚投行、金砖新开发银行相继成立,我国双多边财经交流与合作继续深化,这也为国内改革发展提供了支持。
2013年10月2日,习近平主席提出筹建亚投行倡议。这是中国承担更多国际责任、补充现有国际经济秩序的建设性举动,是对现有多边开发银行的有益补充。
2014年10月24日,包括中国、印度、新加坡等在内21个首批意向创始成员国的财长和授权代表在北京正式签署筹建亚投行备忘录,共同决定成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鄄IB),亚投行的筹建工作进入新阶段。
截至2015年4月15日,亚投行意向创始成员国共有57个。2015年6月29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签署仪式在北京举行。各方商定将于2015年年底之前,经合法数量的国家批准后,《协定》即告生效,亚投行正式成立。
此外,今年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的成立,也成为了我国深化多边财经交流合作的重要事件。
在2014年7月15日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六次会晤期间,在习近平主席和其他金砖国家领导人的见证下,金砖国家签署了《成立新开发银行的协议》。时隔一年,金砖5国立法机构均已批准该协议,协议及所附的金砖银行章程正式生效,各国于2015年7月7日在莫斯科召开了首次理事会,金砖银行正式成立,总部将设在上海。
(记者 于丽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