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上要水遭拒女子水泼空姐被行拘5天
徐长青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李莹报道4月25日,泰国捷亚航空公司航班由普吉飞往沈阳。一名46岁沈阳女子魏某在飞机上因为“心脏不适,要水遭拒”后,将水泼向空姐,而后甚至动手。因影响飞机行驶过程中的安全秩序,飞机抵达沈阳机场时,魏某因涉嫌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被警方带走,并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
要水遭拒水泼空姐
当天凌晨2时,泰国捷亚航空公司航班从普吉出发,目的地是沈阳。这个时间大多数旅客都有了困意,静静地睡去。
飞机起飞2小时后,机舱里突然传来一声惊叫。一名女乘客与空姐发生争执,过程持续了15分钟。
原来,坐在靠窗的乘客魏某觉得心脏不适,向正在做餐食垃圾回收的乘务长要饮用水,“等一下”,“我跟你要好几回了吗,你听不懂啊! ”“听不懂! ”“你骂谁呢? ”
由于语言不通,魏某多次要水遭到拒绝后,不乐意了。双方在万米高空中理论起来。
此时,矛盾从争吵升级为动手,魏某起身离开座位,一把抓起了垃圾车里的水杯,将半杯脏水连带杯子一同泼到乘务长身上。
至此魏某仍旧无法平复情绪,她绕过垃圾车,举手挥向乘务长。两人的行为惊动了机组人员,立即上前劝说,将二人拉开,飞机落地前,将魏某安排在机舱的另外一个座位上。事后经调查,乘务长左眼和手臂都有伤。
涉事女子被行拘5天
随后,机组通过无线电将飞机上的情况反馈给目的地沈阳桃仙国际机场的塔台。飞机落地后,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公安分局航站楼派出所4名民警迅速进入机舱展开调查。“当时传来的消息是飞机上有纠纷。 ”民警后经核实得知,是因为“要水”引发的动手。
民警调查得知,涉事女子人魏某是沈阳人,46岁,此次是与丈夫一起去泰国旅游。事发时,是从普吉岛返回沈阳。“魏某的行为给飞机的航行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也是对全机舱乘客安全的不负责任。”因涉嫌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心理专家:控制情绪互换立场考虑
当你在公共场所,个人诉求未得到满足时应如何处理?是不顾他人感受想尽一切办法?还是不达目的不肯罢休。“这些都是不可取的办法,千万不要采取过激的方法处理问题。”沈信心理学校、辽宁省心理协会秘书长张国臣分析,遇到一些不顺着自己想法的事,要学会控制情绪,互换立场想问题,不能任何事都以个人意志为转移,要摆正价值观。“我是顾客,我消费了,我就是上帝,啥事都得听我的,这种想法是不全面的”。
律师:维护个人利益不能过激
辽宁伸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谢权表示,当个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合理表达,而不是采取过激的行为,用违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非常不可取。不论是在公交车、飞机以及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扰乱了秩序都必须依照法律予以处理。
很据《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规定,在对飞机上出现的扰乱行为或者非法干扰行为等严重危害飞行安全行为处置结束后,航空安全员填写机上事件移交单并经机长签字确认后,可将滋事旅客与有关证据一并移交有管辖权的机场公安机关调查处理。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