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上调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
01.03.2016 08:51
本文来源: 沈阳市人民政府
记者2月29日从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获悉,随着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公益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也相应上调,并从1月1日起执行。
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苏家屯区、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公益岗位的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1530元;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1230元。
全市困难家庭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岗位的岗位补贴由每人每月1500元上调至1800元。“慈爱儿康行动”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由每人每月1500元上调至1800元。(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韩冰)
编辑: zfw04本文来源: 沈阳市人民政府
01.03.2016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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