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已有46家医院可“上门看病”

31.05.2016  20:52

  如果参保者患有癌症(晚期)等五类疾病,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家庭病床”,实现医生“上门看病”的待遇,并享受医保报销待遇。5月28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沈阳市医保局了解到,截至目前沈阳市已有46家医院开设了“家庭病床”。

  五类疾病可申请“家庭病床

  申请“家庭病床”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按规定,“家庭病床”适用范围包括:参保人员患癌症(晚期)、糖尿病并发症、心脑血管疾病及并发症、慢性肺心病、精神类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衰退期,脑部病变和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且有躯体残疾,重度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症状,躯体疾病所致残疾的病人有精神障碍的,有躯体疾病而无法自理的老年精神病)等五类疾病中的任一类病种。

  要想申请“家庭病床”还需符合以下条件:符合住院条件而生活不能自理,到定点医院住院确实有困难但需住院系统治疗的,可以申请办理“家庭病床”。

  目前46家医院可“上门看病

  截至目前,沈阳市共有46家医院开设了“家庭病床”,每家医院治疗的项目也不同。

  开设“家庭病床”的医院包括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等特三级医院、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辽宁省人民医院等三级医院、皇姑区红十字医院等一级医院等。

  “上门看病”可医保报销

  不管是职工医保还是居民医保,对“家庭病床”均予以一定的报销。

  其中,职工参保报销标准: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50元/次;区二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次;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250元/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次;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次。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个人自付比例为9%,区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个人自付比例为10%,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个人自付比例为12%,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个人自付比例为15%,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个人自付比例为18%。退休人员相应降低3个百分点。

  居民参保报销标准: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次;区二级定点医疗机构150元/次;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次;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450元/次。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个人自付比例为15%,区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个人自付比例为20%,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个人自付比例为2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个人自付比例为30%,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个人自付比例为35%。

  符合条件的患者如何申请

  建立治疗型“家庭病床”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主治医生提出申请。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建立“家庭病床”的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确实需要延长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治疗型“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比例支付。

  “家庭病床”办理流程:代办人到定点医院申请办理“家庭病床”。由定点医院填写《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治疗型家庭病床实物申报单》,定点医院通过市医保局业务工作平台办理登记备案。患者按政策享受“家庭病床”待遇。

密织精细管理网 推进环境美秩序优
  专家把脉 部门联动 群众参与   8月2新浪辽宁
220千伏盛京—滂江电缆线路工程实现盾构隧道全线贯通
  9月1日,位于大东区地坛街与善邻路交会处,新浪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