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公积金贷款取消担保费
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又可省去一笔费用。昨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12月1日起取消公积金贷款担保收费。如果12月1日前已经缴纳了担保费但尚未发放贷款,可以申请退费,如果已发放贷款则不再退费。贷款担保费取消后,以贷款50万30年期为例,可节省5000元。
昨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发了《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收费的通知》,发布者为个人贷款处。通知称,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管理中心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收费。
事实上,今年10月份,住建部、财政部、央行等三部门就发文,要求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此前在这些收费项目中,沈阳大多已取消,只有担保费还在收取,现在担保费也要取消了。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是指经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的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当借款人不履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义务时,由担保公司按照规定和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的行为,一般来说,担保费是在办理贷款手续时交纳。
昨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公积金贷款担保费取消的节点设在了12月1日,具体还以是否放款为准。如果12月1日前公积金贷款尚未发放,但已经交了担保费的,担保费可以退还。如果12月1日前公积金贷款已经发放,则不再退费。
根据规定,公积金贷款需缴纳的担保费标准按贷款年限分段计算。从贷款1年至30年分成六段。贷款担保期限1年至5年,按贷款额的0.3%收取;贷款担保期限6年至10年,按贷款额的0.6%收取;贷款担保期限11年至15年,按贷款额的0.7%收取;贷款担保期限16年至20年,按贷款额的0.8%收取;贷款担保期限21年至25年,按贷款额的0.9%收取;贷款担保期限26年至30年,按贷款额的1%收取。在交纳贷款担保服务费时,不足200元将按200元收。
以市民使用公积金贷款50万元30年期,如果按照以前的收费标准为500000×1%=5000元,如果新的政策实施后则不收取费用,买房者可省5000元。
本报记者 李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