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不动产新版证书发放工作正式启动
5月31日,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向市民董永祥(右)发放了我省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 省国土资源厅供图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徐月姣报道5月31日,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向保税区市民董永祥发放了我省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这标志着辽宁省不动产新版证书发放工作正式启动。
董永祥说,这是他第二次办理购房手续,以前既得办房产证又得办土地证,跑两趟不说,还挺耽误时间,现在买房只要办一个不动产权证书就行,省时还省钱,“这次大概一周的时间就下证了,真是太方便了。”
拿着《不动产权证书》,董永祥仔细翻看着,“真没想到,我是辽宁省第一个领到这个证的人,很有纪念意义”。董永祥一边感叹一边对记者说,“你看,这个证上的信息比以前的房证丰富多了,有不动产单元号,还有宗地面积什么的。最后边的图纸增加了小区内的结构图,这些以前老房证上没有。”
省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局长才冬华介绍,全省今年大力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年底前所有市县将颁发新证、停发旧证,目前我省多数市县基本完成了机构建立、人员划转、流程再造、窗口设置、数据整合、资料移交等工作,正在进行不动产信息平台建设,并将陆续发放全国统一的新版不动产权证书。计划已发放新版证书的地区及时接入国家级信息平台,实现国家、省、市、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实时共享。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专门成立了隶属于该局的不动产登记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原来分散在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洋等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核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了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证、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
1.《不动产权证书》都登记哪些内容?
答:根据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10类不动产权属应纳入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2.旧证需要换新证吗?
答:过去有关机构发放的各类产权证,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现在各种证书依然有效。也就是说不管新证还是旧证都具备法律效力,权利不变,证书不换。只要不动产权没有变更和交易,就不换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旧证可以长期使用,旧证和新证并行不悖。农村耕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和使用权证,现在由农业部负责牵头管理和发放。农村耕地权证未来的管理,将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范畴。耕地纳入统一管理,有5年的过渡期。由于小产权房非法,所以不能依法获得不动产权统一登记。
3.《不动产权证书》上为什么有使用期限?
答:1990年出台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基础上,建立了以出让、转让、抵押等为主要方式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设置了一定的使用期限。土地的使用期限是土地使用权的重要内容,不动产权证书就应该记载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
国土部称,证书上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的使用期限,不是指房屋所有权的期限,房屋所有权不存在使用期限的问题。
同时,在证书上设置“使用期限”,能够让权利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权利的起止日期,便于保障转让、抵押等交易安全;也能够方便权利人在权利到期时及时办理续期,保障合法权利。
根据《物权法》,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4.《不动产权证书》如何防伪?
答:一个二维码。不论单一版证书,还是集成版证书,登记机构都可以在证书上生成二维码,用以储存不动产登记信息,同时兼具防伪功能。三组号码。证书前后共出现三组号码,各自代表不同含义:一是编号,即印制证书的流水号,采用字母与数字的组合。字母“D”表示单一版证书,数字一般为11位,前2位为省份代码,后9位为证书印制的顺序码;二是不动产权证书号,填写登记机构所在省区市的简称、登记年度、登记机构所在市县的全称,以及年度发证的顺序号,一般为7位;三是不动产单元号,需填写不动产单元的编号。
5.不动产登记后谁都可以查吗?
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资料。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