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 全省已累计发放证书(证明)30多万本
2016年辽宁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以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主线,紧紧围绕“发新停旧”工作目标,抓人员划转建队伍,抓窗口设置建制度,抓登记流程建平台,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截至11月底,全省14个市、100个县(市、区)完成了人员划转、资料移交、流程再造、窗口设置等工作,发布了政府公告,启用了新版不动产权证书。目前全省累计发放证书(证明)30多万本。原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房产相关证书(证明)全部停用,这也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辽宁省基层全面落地。辽宁还按照国土部批准的建设方案,建立了省本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框架,实现了数据接收和传输的功能要求; 各市县采取不同的开发模式,分别建立了适应本级登记需求的信息平台。全省共建立省、市、县三级平台49个,其中省本级1个、市本级14个、县(市)级34个。截至12月底,61个县(市、区)接入了国家级信息平台,上传了新增登记数据。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后,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房地一体的抵押登记,既缩短了办理时间,又提高了办理效率。
辽宁的铁岭县和开原市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目前两地均已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为农民办理宅基地抵押提供了便利条件。当地农民可以在法律授权内,使用新版不动产权证书向金融机构提出抵押申请。
辽宁省还选取了庄河市、台安县、辽阳市太子河区、昌图县4个地区作为试点单位,结合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开展了农村房屋权籍调查。通过外业测量、内业档案整理和有关数据分析,总结试点成果,为辽宁省农村集体土地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积累了工作经验。在实地开展立法论证的基础上,辽宁省加快了立法步伐,研究起草了《辽宁省不动产登记办法(草案)》。该办法在国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基础上,结合辽宁实际,明确了登记职责划分,丰富了登记内容,细化了操作规范。
2017年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还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和辽宁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为基础,以登记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抓登记规范完善制度,抓数据整合建立平台,努力实现不动产登记数据在国家、省、市、县四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全域贯通的目标。在61个县(市、区)接入国家级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完成其他39个县(市、区)的平台接入工作,实时将新增登记数据上传到国家。同时做好与住建、林业、海洋等交易审批部门的延伸连接工作,实现协同共享功能,并对公安、民政、财政、税务等部门提供实时共享功能,面向权利人依法提供查询服务。并认真做好存量数据整合工作和探索建立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