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于 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时的“第二年”如何理解?是否指自然年度?
01.06.2016 11:57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的规定,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不是自然年度。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01.06.2016 11:57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