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有稳定工作不好好干与同事合谋盗窃被判5年

09.01.2015  16:34

  曾经因盗窃罪被判刑,出狱后好不容易有了稳定工作,又伙同单位同事利用职务之便盗取单位原料。

  近日,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判处林强(化名)犯职务侵占罪,处有期徒刑五年。

  林强是营口某实业公司职工,1967年生人,1990年10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1996年6月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2011年9月开始至2014年底,林强伙同本公司叉车司机杨某、技术员张某(均已判刑)先后十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由张某多领出本单位的聚乙烯颗粒原料,杨某用叉车将原料装车,林强开货车将原料拉走销赃。

  经营口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聚乙烯颗粒原料28吨,价值人民币30余万元。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林强伙同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依法惩处。

  法院据此作出判决,林强因犯职务侵占罪,且数额巨大,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