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抓大保护 不搞大开发——沿江部分省市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经验介绍
编者按
环境保护部4月20日在京召开2017年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视频会。会上,工作成效明显的浙江省、湖南省及安徽省芜湖市、湖北省黄石市作了经验介绍和交流,本版今日特刊登四地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的经验,以飨读者。
浙江
实施“五水共治” 开展系列专项行动
近年来,浙江省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依法治水、科学治水、铁腕治水、全民治水,全面实施“五水共治”,切实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力度,坚持把饮用水水源保护作为保障环境民生的首要任务,取得明显成效。
多措并举,推进水源地建设和保护规范化
浙江省饮用水水源地以湖库型水源地为主,湖库型水源地供水量占71.6%。根据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要求和实际地形地貌特征,浙江省对全部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进行了隔离,设置规范化标牌。
截至目前,全省合格、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创建比例达100%。同时,浙江省向社会公布全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编制保护规划。各设区市均落实了备用水源。
另一方面,为切实加强流域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机制,浙江省先后出台了《浙江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钱塘江流域水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安全监管暂行规定》。
防治结合,推进环境预警和执法精准化
浙江省通过人大、政协监督检查、环保部门日常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行动等多种形式,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近年来,浙江省先后取缔杭州钱塘江和余姚四明湖等多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共55家违法企业和建设项目。
今年,浙江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剿灭劣Ⅴ类水”中心工作,开展四季“铁拳”系列环保专项行动,当前正在开展的春季“铁拳1号”剿劣护水行动的打击重点之一就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企业、建设项目、工程设施、违法违规排污口等。
据统计,一季度,全省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101件,其中涉水案件1156件,移送公安106件。
坚持预防为先、源头管控,不断强化隐患排查。浙江省制定并实施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排查报告制度,在加大地市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排查的同时,继续加大对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全面排查整治的力度。
近年来,浙江省共排查发现海盐千亩荡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包括工业企业、居民、水产养殖等久拖不决的隐患点位77个,目前全部整改到位。
去年,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期间,共检查地市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22个,排查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重点污染源323家,发现环境隐患问题5个,均已落实整改。
坚持实战演练、技术创新,不断强化应急预警。2016年,浙江省开展钱塘江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了环保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指挥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今年,浙江省还将分别开展以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为重点和以苏浙沪两省一市边界区域联动为重点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与此同时,浙江省已全面建成县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预警系统、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监测系统和重点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建章立制,推进工作保障机制多元化
近年来,浙江省通过地方立法,全面助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自2012年出台《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来,相继出台杭州、宁波、绍兴等地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目前,《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加强依法保护的同时,浙江省坚持保护优先,规划先行,制定了《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和《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完成了《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此外,浙江省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已实现省级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全覆盖,重点支持水系源头地区。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实施生态环境财政奖惩制度,在各县市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制度,并取消对淳安等26县区生产总值的考核,进行生态环保单列考核。
下一步
浙江省将进一步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深入实施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划,持续推进千岛湖等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编制实施年度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一源一策”管理机制,加强湖泊和湿地生态保护,维持水源涵养生态空间。
湖北黄石
强化责任落实 分类分步整治
湖北省黄石长江饮用水水源地位于长江黄石段上游,是市级唯一饮用水水源地。由于历史原因,黄石市内先有码头、后建水源地,划定的水源地保护区内有18家码头泊位、3家驾校、两处厂房、1家工业企业,水源地环境隐患问题突出,整治任务十分艰巨。黄石市委、市政府直面问题和困难,切实有效地开展了长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治理。
坚持高位统筹,强力推进整治
加强组织领导。黄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源地保护工作,由市委书记、市长亲自挂帅,成立黄石长江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指挥部,把长江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整治与长江沿线非法码头整治结合起来,同步安排、同步组织、同步实施。
强化责任落实。为加大督办力度,黄石市将水源地码头关停等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建立按月“结账”的考核机制,实行“日报告、周通报、月排名”制度和备案销号制度,逾期未完成的,予以挂牌和追究责任。
狠抓工作推进。黄石市采取先停后关、分类处置、分步推进的整治模式,高效率推进整治工作。分3个阶段集中行动,仅用25天时间全部拆除水源地15家非法码头泊位和两处厂房140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物。2016年5月中旬全部拆除黄石市长江岸线123个非法码头泊位;在2016年6月底前关停3家驾校并拆除培训设施设备;2016年8月底前关停3家合法码头、1家合法工业企业,基本完成了整治任务。
坚持多措并举,化解难点问题
突出宣传引导,摆正小发展与大保护的关系。一方面,黄石市委、市政府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进行宣传引导;另一方面,组成工作专班上门开展宣传讲解,对抵触情绪大的业主,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沟通方式,努力争取业主和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注重政策扶持,摆正小稳定与大安全的关系。在此次整治工作中涉及到20余家企业利益问题,矛盾较为复杂。黄石市始终对码头、企业搬迁给予政策引导、扶持帮助,为企业多渠道找出路;投资15亿元,规划建设69个生产泊位的黄石新港,支持企业转移到新港集中发展。对计划关闭码头的资产、设备等,政府出资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给予一定补贴。
坚持标本兼治,扎实巩固成效
做好隔离防护。水源地保护区码头及设备拆除后,黄石市按照“边拆边治”的原则,及时进行综合治理,清理岸线垃圾、沿江漂浮物,铲除滩涂地种植的零散菜地、恢复植树绿化;种植水源涵养林,进行水土保持和修复。
建立预警机制。对照国家关于水源地保护区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黄石市建立了水质月监测报告制度,设立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及时公开水质信息状况,强化水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和水源地水质监测力度。市、区两级分别建立突发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专项应急演练。2016年,黄石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实现了稳定向好。
严格日常管理。辖区政府会同港航、水利、堤防、交通等部门,成立专班,落实日常巡查监管制度,定期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巡查,禁止船舶在保护区范围水岸停靠,禁止运输车辆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行驶。
下一步
黄石市委、市政府将坚持生态立市发展战略,落实江河湖库塘“五长”责任制,实施保供水、治污水、防洪水、排渍水、抓节水的“五水共治”模式,继续巩固整治成果,建立水源地长效保护机制。
湖南
细化问题整改措施
实行整改销号机制
在2016年专项行动中,湖南省共排查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相关问题80个。针对饮用水专项整治中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整改责任不明确、整改措施不得力等问题,湖南省正视问题所在,着力改进和推进了多方面工作。
认清形势,抓好部署
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
2016年11月10日,湖南省政府召开全省重点环保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就当前湖南省饮用水80个问题的整改进行研究部署。会议对80个问题进一步进行梳理,分门别类,提出整改思路。明确提出,对非法排污口取缔等一类立即能够整改到位的问题,要严格执法,立即予以整改;对违规建设项目等一类历史遗留的问题,要不拖不等,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时限,限时办结;对保护区内交通穿越等涉及规划调整等一类的问题,要在采取临时管控措施的同时,拿出调整方案和相应办法,综合解决。
明确责任、细化措施
强力推进突出问题整改
层层压实环保责任,形成整治合力。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将80个问题分解到各市州,明确各市州长为第一责任人。同时按照职责分工,将所有问题按照类型分配到水利、住建、交通等相关责任单位,明确由各单位统一负责督促、指导整改工作,形成整治合力。
细化问题整改措施,实行整改销号制度。湖南省环保厅要求各市州倒排整改工期,严格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整治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对整改的各个方面、各个阶段、每个环节均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湖南省环保厅实行整改销号机制,对所有问题“拉条挂账”,建立问题台账。
开展重点督办,确保突出问题整改到位。各市州每月要对整治进度进行现场核实,并将进展情况报湖南省环保厅汇总。湖南省环保厅根据各地整治进度,针对问题集中、推进不力的地区先后派出9个督查组开展现场检查,并召集当地政府召开现场督办会,及时交办督促。
通过多措并举,强力推进问题整改,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显著成效。其中,衡阳市市长现场办公,拨付5000万元资金,由市住建局牵头,水利等部门配合,完成了保护区内4个排污口的截污。此外,2016年12月,湖南省将益阳市定为省级环保督察试点城市,对其市级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14个问题逐一现场核实督办,并对一级保护区内违规建设医院等问题深入调查,当地卫生局等单位11名相关责任人被追究责任。
规范管理、完善制度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制度保障,湖南省组织各级政府、技术支持单位进一步加快推进划定调整工作,于2016年年底由省人民政府正式发布了全省163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的划分方案;2017年3月,湖南省政府法制办正式向公众征求《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相关修改意见;常德市在2016年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发布了《常德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成为湖南省首部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市级地方法规。以上方案和法规的出台,为湖南省后续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夯实了基础。
整治进度
明显加快
通过以上措施,湖南省饮用水整治进度明显加快。截至目前,查出的80个问题中,已有55个得到解决,大部分为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
目前,全省已封堵、取缔保护区内排污口24处。依法取缔、关停保护区内工业项目14个,旅游项目1个,水上餐饮项目两个,养殖项目4个。其余项目虽然暂时还没有完成取缔,但绝大部分已被责令停止生产和运行,制止了排污行为的延续,第一时间保证了饮用水安全。益阳市桥南粮油转运码头已完成设备拆除、会龙山油库码头已被封闭停运。
即将开展
四项工作
尽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一些问题处理还没有到位。接下来,湖南省将在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对尚未完全整治到位的问题坚持一抓到底,按时、按质完成市级饮用水水源地整治任务。
二是将排查整治向县级延伸。2017年年初,湖南省环保厅印发《2017年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方案》,在强调按时完成市级饮用水水源地整治的同时,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将排查整治工作延伸到县级饮用水水源地。
三是借力检察机关,加快推进整治。近期,湖南省环保厅将与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发文,对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开展督查,从依法履职的角度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快整治进度。
四是以湘江保护和治理为抓手,力求在实践中多出管用、好用的新方法,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提升科技支撑水平,积极推进全省范围内“一湖四水”共治。
安徽芜湖
联合执法促整治 综合措施保进度
安徽省芜湖市3个市级饮用水水源均处于长江干流,年取水量约1.4亿方。因沿江发展,岸线开发强度大,建设前瞻性不足,多处存在先有码头后有取水口问题,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任务重,环境安全压力大。为此,环境保护部对芜湖市二水厂中石化码头挂牌督办,要求彻底解决。芜湖市委、市政府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整治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积极开展长江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治理,保障饮用水安全。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担负主体责任
经济发展重导向。芜湖市明确要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双赢之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在饮用水水源保护中迎难而上,目前已取得较为明显成效。
切实担起主体责任。芜湖市政府积极作为,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协调,分管同志一线推进,治理水源地违法问题。
责任落实见成效。芜湖市建立了周通报、月调度机制,推进工作进展,建全责任体系。
强化执法,多措并举,踏实推进工作落实
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整改方案的原则,芜湖市分类实施整改。
联合执法促整治。对四水厂整治主要是强化执法。按照有关要求,先期拆除了四水厂东汇码头主体部分,组织联合执法组拆除砂站等残余附属建筑,对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依法推进整治。
规划先行抓布局。为做好后续管理,在抓好备用水源建设的同时,将四水厂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岸线纳入滨江公园二期规划,现各项规划均已完成,将在汛期过后的9月全面开工。
综合措施保进度。芜湖市二水厂中石化码头因多种因素制约,历经多次整改,一直未能彻底解决,是一个难点问题。芜湖市最终梳理出4个途径解决问题:一是中石化公司积极履行企业主体义务,全力推进;二是市相关部门细化服务,并联审批,高效帮助;三是码头关停前,执法部门加强检查,落实应急;四是市政府督办室对各部门工作进展跟踪问效。
未雨绸缪保稳定。因二水厂中石化码头是安徽省重要的供油节点,针对码头关闭后市场稳定供应问题,市政府配合中石化联系中石油落实区域市场换供,牵头组织商务、工商、安监等部门协助做好服务,保障油品的稳定供应,维护社会稳定。
标本兼治,强化管理,确保工作常抓不懈
摸清底数,做好监控。芜湖市率先开展了对所有级别的集中式水源地详查,按照评估规范全方位调查并开展全指标水质分析。同时建立了水质监测报告制度,环保、住建、卫计委分别对水质实时检测并向社会公开。组织修编水污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重大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处置能力。
强化管理,常抓不懈。在违法码头等设施拆除后,按照水源地保护要求,组织清理,建设隔离防护及标识,并实施封闭式管理。同时,芜湖市政府组织辖区政府、港航、水务、海事、环保等部门,成立巡查组,定期进行巡查。
下一步
芜湖市将坚持生态立市发展战略,继续自我加压,高标准、严要求,确保群众饮水安全,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