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不文明游客或将背5年“不良记录”
今后,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不文明行为将可能背上“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其姓名、性别、户籍等信息或将向社会公布。昨日,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的通知,要求各省级旅游委、旅游局认真贯彻执行。
早在去年5月初,国家旅游局出台《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后,辽宁就已发文要求各市县旅游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工作,对发生在辽宁省内景区的不文明旅游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列入不良记录,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昨日,省旅游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暂时没接到市县上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办法》是对《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
小孩儿行为不文明
将通报监护人
按照要求,因监护人存在重大过错导致被监护人发生旅游不文明行为的,将监护人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以为小孩不懂事,错了没人管,这回家长一般会好好地尽教育义务,教育子女文明旅游,否则家长将会替孩子背着‘旅游不文明记录’,这也间接规范了成年人的行为和增强自我修养的意识。”昨日,沈阳大学旅游管理学院客座教授刘莉表示。
“不文明行为记录”
最长可保存五年
《办法》指出,不文明行为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户籍省份;不文明行为的具体表现、不文明行为所造成的影响和后果;对不文明行为的记录期限将被公布。当事人违反刑法的,信息保存期限为3年至5年;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或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信息保存期限为2年至4年;旅游不文明行为未受到法律法规处罚,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信息保存期限为1年至3年。
纳入“不良记录”的不文明行为包括:扰乱航空器、车船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涉毒活动;不顾劝阻、警示从事危及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破坏生态环境,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定;违反旅游场所规定,严重扰乱旅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