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各地不断加大农村贫困居民新农合医疗保障力度
按照省委省政府全力打赢对贫困居民大力实施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攻坚战的部署,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及健康辽宁建设,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实施意见》中重点向农村贫困居民保障倾斜新农合政策。
一是全额资助农村贫困居民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据不完全统计,大约减轻农村贫困居民参合费用2200余万元。大连市2016年新农合筹资标准由上年的580元提高到630元,为全省最高。今年头8个月,医疗救助贫困居民10.5万人次,新农合补偿11134.89万元,医疗救助2852.89万元。
二是扩展新农合保障范围。沈阳市在巩固22种重大疾病保障的基础上,将肝癌、膀胱癌、甲状腺癌、再障、儿童脑瘫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贫困农民新农合报销比例从70%提高到80%。丹东市2015年实行糖尿病门诊慢性病管理,2016年将系统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乙肝、丙肝5种疾病纳入门诊慢性病补偿范围。
三是提高农村贫困居民各项补偿水平。阜新市门诊报销比例、残疾人住院报销比例均提高5个百分点,重大疾病、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达到5万元的报销比例均提高10个百分点。朝阳市贫困居民住院费用(含重大疾病门诊费用)新农合补偿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大病保险由50%提高到70%;设置贫困人口每人每年30元精准医疗救助资金,解决经各种救助措施报销后医疗负担仍然较重群体的救助问题,经测算,贫困居民医药费补偿比例可达到78%以上。葫芦岛市住院补偿封顶提高到12万元,农村贫困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剩余部分按70%医疗救助,年最高限额10000元。沈阳市大病保险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55%。盘锦市自2013年起农村特困参合人员重大疾病住院(含门诊大病治疗)按90%报销。铁岭市贫困居民住院费用和乡级门诊报销比例均提高5个百分点,分别达到80%、55%。昌图县农村低保、五保户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在现有新农合报销比例基础上,再提高15个百分点。
四是降低农村贫困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盘锦市大病保险无起付线按90%报销。朝阳市、阜新市、锦州市、营口市、沈阳市分别从10000元降至5000元、6600元、7559元、7800元、9000元。
五是开展患大病和慢性病的农村贫困居民分类救治。鞍山市患大病和慢性病的农村贫困居民经新农合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常见病门诊个人承担部分按60%救助,年最高救助100元;特病门诊个人承担部分按70%救助,年最高救助1万元;住院治疗个人承担部分按70%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额1万元;重特大疾病个人承担部分按70%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2种儿童白血病和4种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以及重性精神病实行限额内免费治疗,每年新增加新农合支出480万元。锦州市农村贫困居民慢性病年封顶线为1万元,重大疾病封顶线2万元、门诊封顶线100元。辽阳市截至今年9月26日,共救治大病和慢性病的农村贫困居民2715人次,新农合补偿674.62万元、大病保险5.48万元、低保救助346.06万元、扶贫补贴1017.24万元。
六是实施农村贫困居民惠民和减免措施。本溪市开展新农合补助与民政救助一站式服务,在为参合农民新农合报销的同时也替民政部门发放医疗救助金,极大方便农村弱势群体看病就医和补偿。本溪县第一人民医院从2012年开始对低保户透析病人实行全额垫付透析费用,治疗费用由医院与新农合管理中心和民政救助100%报销结算,为这些无力承担重压的贫困农民提供了生命保障。沈阳市对农村特困残疾居民看病免收挂号费,减半收取诊查费,CT、核磁共振及彩超检查、住院床位费、手术治疗费按80%收取;定点医院负责为住院患者垫付新农合医疗补偿金、特困医疗救助补偿金,实现双垫付。沈阳、大连、鞍山、丹东、营口、阜新、辽阳、盘锦、葫芦岛、绥中县等10个地区的56个统筹县(市、区)均实现了农村贫困居民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