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宣传单曝“11不赔”停车场丢车不赔?

30.06.2015  13:30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孙笑天)“在停车场丢车的不赔”“车灯单独破损的不赔”“车辆零部件被盗的不赔”……

近日,很多车主在北站附近收到写有“中国平安”的宣传单页,背面附11种车险不予理赔的情况,这些说法准不?

昨日,记者拨打单页上的咨询电话获悉,该宣传单并非平安官方发布,而是业务员个人制作。

记者注意到,“11种不赔”分别是:撞“自家人”不赔;车灯单独破损的不赔;车轮单独爆胎的不赔;把负全责的肇事人放跑的不赔;涉水熄火二次打火发动机受损不赔;在停车场丢车的不赔;私自加装的设备不赔;车辆零部件被盗的不赔;未及时报案的不赔;没有及时缴费的不赔;车辆未年检的不赔。

业内专家石先生表示,第1、3、5、7、10、11条说法都是正确的,但其他说法不完全准确。

在停车场丢车不赔?石先生表示,这一说法不正确,只要车辆投保了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不管在哪里丢车,如果公安机关证明被抢盗,保险公司没理由不赔。

石先生称,针对车灯单独破损,各保险公司的条款不一样,投保前需问清楚。

把负全责的肇事人放跑的不赔?石先生认为,“放跑”这一说法容易引发歧义,正确理解应为:如车主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且责任在对方,不能放弃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若放弃,保险公司有拒赔的权利。

“车辆零部件被盗的不赔”?石先生表示,只要投保盗抢险并符合“抢盗期间”这一条件,零部件丢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和修补。

“未及时报案的不赔”?石先生解释,如果情况属于车主应该知道但没在规定时间报案的,保险公司可不赔,但如果车主并不知情导致未及时报案,保险公司应考虑真实情况,酌情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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