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老赖欠钱不还还买豪车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追责
7月9日,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从法院获悉,两名“老赖”因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老赖”欠钱不还还买豪车
于某是吉林四平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4年,该公司拖欠沈阳一家公司货款一直没给,经皇姑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四平这家公司给付货款近84万元,并给付相应利息,合计141万元,于某和委托代理人邸某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四平这家公司没有按协议履行,沈阳公司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向四平这家公司和于某、邸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对方仍拒不执行。经查,于某和邸某名下有两处房产和5辆车,法院依法予以查封。
此外,法官调查发现于某等人拒不执行的同时,还出资买豪车开公司,于某、邸某已涉嫌犯罪。皇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案件交由皇姑公安分局,2016年12月22日,皇姑公安分局立案侦查。2017年5月25日,皇姑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于某。于某及亲属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积极筹款进行偿还。目前,于某已被取保候审。
“老赖”还了钱也被判刑
吴某向高某借钱不还,高某将吴某起诉到了铁西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吴某给付61万余元。2014年8月20日,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了吴某名下的一辆轿车。然而,吴某在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中并没有如实填报这辆轿车的情况下,和高某委托律师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将查封轿车交到法院,价格按双方协议商定。没想到,协议规定的期限过期后,吴某又变卦了,称车借给朋友了无法找回,拒不履行协议,也不肯还款给高某,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随后,法院依法对吴某拘留15天。吴某仍以车辆找不到为由拒不交付查封车辆,铁西法院于当日以吴某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移送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2015年4月20日铁西公安分局对其刑事立案并刑事拘留。直到2016年底,吴某才将借款本息近75万元存入法院指定银行账户。近日,铁西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吴某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