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与前妻有矛盾 老汉到前岳母家放火

10.11.2015  18:39

昨日是全国“消防宣传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两起与火相关的案例,提醒大家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在“火”面前不可大意。

老汉放火,还不让屋里人出去

张某今年60岁,只有小学文化。

今年2月的一天下午,张某因琐事与前妻李某发生矛盾,便从家中拿出一个装有汽油的白色塑料桶和一个装有少许汽油的矿泉水瓶,怒气冲冲地来到家住沈阳市大东区一小区内李某母亲家门前,从敞开的窗户将携带的汽油倒在窗台上,用打火机将汽油点燃。

点火之后,张某还堵在房门外,不让屋里的人员出门。闻讯赶来的邻居及时将张某拽开,和屋内人员一起将火扑灭,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随即,公安机关将张某刑事拘留。

大东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在居民楼内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放火罪,依法应予惩处。张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大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案件主审法官表示,故意实施放火行为,达到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程度,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放火罪,且法定最低刑罚为有期徒刑三年,造成重大损失的,最高可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