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局与市检察院就新《食品安全法》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座谈
近日,丹东市食药监局与丹东市检察院反渎职局就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讨。丹东市食药监相关处室负责人和部分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局长、科长参加了会议。
会上,食药监局法制处王军首先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汇报,提出现行的《食品安全法》较旧《食品安全法》而言,罚款的起点大幅度提高,使得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在当前的实际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最大、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处罚力度的加大造成的执行难。另外,就如何监管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的问题,目前尚无相应的法律法规出台,执法人员在现实执法工作中,面临着无法可依的窘境。其他部分一线执法部门和基层县(市)区局的参会代表人员做了补充发言。
反渎职局陈戈局长听取汇报后,针对目前食品安全监管实际提出三点工作意见。一是维护立法的尊严,转变执法观念。要维护法律的庄严性,在实施细则没有下来之前,一切执法活动都要按照法律执行。强化执法人员的意识,转变执法观念。二是将新法宣传普及到千家万户,做到人人知晓。如充分利用每一次宣传活动和宣传手段,将新法第一时间普及到有意向开办超市、餐馆的人群中,让广大基层群众在计划开超市、餐馆之前就了解相关规定,避免因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况发生;同时要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规培训,让他们理解新法的立法宗旨和精神,积极主动地依法生产经营。三是在处理一些食品违法问题上,要协调好“法”与“情”的关系,既要惩处食品违法行为,又要保障基层群众的生活权利和基本利益。也就是说,在监管执法中要提升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如发现辖区内有新装修或待开业的食品店、餐饮店,执法人员应提前介入,加强许可证办理和生产经营场所建设等相关事宜的指导,对许可材料、设计图纸等开展预防性审查,根据超市、餐馆等不同类别、模式,对其功能间、布局、操作流程、卫生设施等进行指导,从而防止因建筑设计不合理,设施、场所不符合相关标准等问题,不能通过许可审查而重新改造,有效避免对人力、物力、财力造成的浪费,也避免了无证开业遭受巨额罚款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食药监局隋玉琳局长表示食品安全无小事,对于食品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必须严格依法严厉查处,决不姑息。对于处罚决定难以执行的案件,将移送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会议同时对今后如何实施运用好新《食品安全法》做了部署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