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可微信QQ与社区协商难题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李那报道 沈阳市民政局介绍,沈阳日前出台《沈阳市城乡社区协商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计划今年起在全市推广实行社区协商工作机制,居民和政府部门“面对面”讨论问题。预计到2020年,全市基本形成社区协商制度。
《意见》首次提出网络协商方式,计划开辟社情民意网络征集渠道,市民可以通过网上公示、网上意见征询、网上民意调查、微信、QQ群等形式反映社区生活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试点】
协商蓄粪池外溢问题第二天就解决了
《意见》提出,沈阳将按照协商范围分层次建立协商制度。协商小组成员包括社区党组织领导、居委会主导,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单位、社区经济组织、居民代表等利益相关方都参与其中。
去年年末,社区协商制度试点之一的大东区大北街道绿苑社区在召开了第四次协商会,八王寺小区、万科金色家园小区、圣水源小区的业主代表和物业公司代表,以及社区工作人员、大东区供热办相关负责人等20多人围坐一起,协商社区供热问题。
“我们这栋楼属于弃管小区,1栋楼62户居民一半都是老人,顶层和一层还有把房山的住户每家温度也就16度,希望政府部门能协调给我们做外墙保暖。”来自八王寺小区的赵阿姨说。“我们小区是70年代的老楼,供热管道都老化了,屋里冷得穿棉袄,希望政府部门给解决一下。”绿苑小区的程大爷说。“我们明天就派人到小区和供暖单位核实情况,情况属实立即找供暖单位维修。”大东区供热办相关负责人当即回复。
从去年10月至今,该社区已召开了6次协商会,帮居民解决了免费给社区老人发放智能手环、清理蓄粪池外溢等各种实际问题。
【创新】
社区建微信QQ群网络协商便于意见综合
《意见》规定社区协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主要为会议协商、对话协商、书面协商、网络协商等方式。其中,会议协商主要用于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重大事务决策;对话协商主要涉及小区的局部事务或部分群众利益的事项,包括走访座谈、约请面谈、民主恳谈等形式;书面协商涉及特定事项或个别问题,一般采取《征求意见书》《告知函》等书面形式,征求社区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等其他利益方的意见。
《意见》结合“智慧沈阳”建设,首次提出网络协商的方式,计划开辟社情民意网络征集渠道,采取网上公示、网上征询意见、网上民意调查、微信、QQ群等形式为居民搭建网络协商平台。
“今后,通过网络方式征求居民建议,可以更好更快地了解市民急需解决的问题。”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我们社区每个园区都有自己的微信群,每个园区基本一半以上的居民都在群里”,绿苑社区党委书记胡进秋说,“居民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反映到群里,群里的社区工作人员就会汇总大家的意见,确定协商议题。”
【亮点】
监督协商成果通过多种方式公开明示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的亮点就是规定了社区协商成果的监督制度,社区党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协商主体、利益相关方和居民反馈落实情况。
需要落实的事项,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要及时组织实施,落实情况要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公开栏、社区刊物、社区网络论坛等渠道公开,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具体的监督过程、解决时限等问题由各个街道、社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订方案、研究决定。
今后,沈阳还将建立社区协商事项清单制度,将物业管理服务、环境卫生整治、亮化绿化工程、农田水利改造、廉租住房申请、征地拆迁安置等事项都纳入社区协商目录中。
【政策答疑】
问:什么问题能反映到社区协商制度中探讨?
答:1.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2.群众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3.党委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城乡社区的落实;4.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协商的事项;5.各类协商主体提出协商需求的事项。
问:什么人能参加到社区协商中去?
答:根据协商事项的需要,协商主体包括协商组织方、利益相关方、第三方及其他与协商事项相关人员。协商组织方包括街道、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小区党组织等;利益相关方包括驻街道、社区的单位,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当地户籍居民、非户籍居民代表等;第三方包括相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等。
《意见》规定,应当将威望较高、办事公道的老党员、老干部、群众代表等吸收到协商活动中;建立协商主体登记册,对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和参加协商的相关人员逐一登记,建立定期与协商主体联系机制。
问:参与社区协商该怎么做?
答:首先,社区协商要在社区内征求意见,市民可以通过书面、网络、谈话、会议形式反映问题。确定协商议题之后,再由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共同确定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
其次,确定议题后,社区要制定协商方案,通过多种方式向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提前通报协商内容和相关信息,提供相关议题资料,支持居民就协商内容开展调查研究。最后,由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组织开展协商会议,确保各类协商主体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形成协商意见。通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和事项,可以另行组织协商;对于仍不能达成共识的,再提交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