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车新政正式出台 11月1日实施
法制网记者梁士斌
备受关注的两个专车新政,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历时两年时间,今天正式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7个部门联合颁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部令。这两个文件正式出台,是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实施“互联网+”的具体行动。
明确出租汽车行业定位
《指导意见》指出,城市人民政府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
新增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
《指导意见》指出,深化巡游出租汽车改革,新增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方案,科学过渡。由各方协商确定并动态调整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通过改革经营模式、降低过高的承包费标准和抵押金等,降低驾驶员负担。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拓展服务功能,加强品牌建设,主动转型升级。
规范发展网约出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
《指导意见》明确网约车的合法地位,以及平台公司应承担的承运人责任、具备的营运条件和规范经营行为的要求,支持网约车平台公司不断创新规范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城市人民政府应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并制定相应规定,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其发展。
建立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
《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完善出租汽车管理和经营服务的政策、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立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将有关评价信息作为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建立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
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出租汽车管理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自主权和创造性,探索符合本地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实际的管理模式。
鼓励传统出租车企业转型
《指导意见》鼓励巡游车经营者与网约车平台公司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巡游车经营者拥有符合资质的营运车辆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上岗的驾驶员以及一批有一定管理经验的工作人员。网约车平台公司拥有互联网数据和信息技术优势。二者可以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在较短时间内将巡游车经营者的线下能力和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线上能力实现优势互补。
《指导意见》鼓励传统出租汽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传统出租汽车企业以实施“互联网+”行动为契机,主动探索自建或联合建设互联网平台,提供网约车服务,实现转型发展。
传统出租车是否会被淘汰由市场决定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说,网约车和巡游车谁代替谁,由市场、乘客来做最后的选择。
刘小明表示,网约车和巡游车(传统出租车)各有所长,更多是两种业态相互促进。巡游车最大的特点是很公平,不管会不会用手机,老年人、年轻人,大家都能够公平的用,现在一些老同志,如果仅仅有网约车对他来说可能就是不方便。
根据专家的研究,在出租需求比较集中的区域,巡游车可能运行起来更加节约。巡游车是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所以本身就实现了平峰、高峰的内部交叉补贴,所以价格是公开透明的,不会像网约车碰到恶劣天气时动态加价的问题。
专车泄露乘客信息罚款2000至10000
《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0万公里将强制报废
关于网约车的报废标准,《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建立按里程报废标准,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说明网约车8年报废年限改为60万公里强制报废
这一政策较传统出租汽车要宽松。出租车运营8年须强制报废。刘小明介绍,考虑到网约车接单,不像巡游车一直在路上跑,跑的量不会很大,同时也尊重公众的意见,最终确定8年以后没有达到60万公里的,可以转成社会车辆进行使用,当然需要经过安全和环保检测,合格才可以。
从事网约车服务驾驶员有哪些门槛
《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应当是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没有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连续3个计分周期内没有计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刘钊认为,这是三个基本的条件。《管理暂行办法》对网约车驾驶人设定了比较严格的准入条件,以最大限度维护公共安全。
确定网约车辆登记性质
关于网约车车辆登记性质问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既体现其出租汽车性质,又反映其新兴业态的特征。
《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以适应网约车专兼职从业的要求。
刘小明说,《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与驾驶员应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原来是明确要签订劳动合同,根据网约车的特殊情况,有一些是兼职的、灵活用工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更多采用了灵活用工的处理方法。
《管理暂行办法》修改的内容还包括,优化了平台公司经营许可的程序,实行两级工作、一级许可。刘小明认为,对线上服务能力由注册地省级相关部门一次认定,全国有效。
法制网北京7月28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