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使用达到50% 业主大会可重聘物业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王琦报道 住宅或非住宅项目建成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都是由建设单位选聘的。但随着《沈阳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出台,业主将拿回一定的话语权。《办法》规定,物业交付使用达到50%的,应当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已经出台的《沈阳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住宅或非住宅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交付使用达到50%的,应当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有明显违约行为且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经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同意,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有权责令其退出物业项目,并按照业主大会的意见公开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而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其实是由业主大会决定的。如果半数以上业主认为前期招标的物业费不合理,可与物业公司协商,也可重新选聘。
决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选聘标准、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等均由业主大会确定,开标、评标一律在沈阳市房产局物业服务招投标大厅进行。
此外,《办法》还对前期物业招标选聘进行了规范,住宅、商住两用建筑、与住宅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非住宅及分割出售的非住宅,其前期物业管理都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或为不具备投标资格的物业服务企业创造投标条件。
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投标也有相应的规定时限,现售项目为现售前30日,预售项目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
沈阳市房产部门表示,经所在地的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确认,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市房产局可以降低或建议有关部门降低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或吊销其资质证书。 《办法》的出台提高了行业管理的门槛,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建设单位与其关联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建管分离,优质物业服务企业将扩大市场份额,有利于形成优胜劣汰的物业管理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