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要求公开电梯广告收入被物业拒绝
新闻回放:日前,记者根据市民投诉走访了沈城多个小区,发现大部分业主对电梯广告费知之甚少。实际上,小区内由物业征收的经营性收入大多归全体业主所有,这您知道吗?
首次报道题目:《有小区物业费宁打折也不愿公开电梯广告费》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康晓潺)小区广告费本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却有一些物业选择隐瞒不愿公开,甚至“独吞”这笔小区广告费。
昨日,有业主向小区物业提出园区广告费公示、收益归于业主等要求,却被物业回绝:先成立业委会再说。
居民要求物业公开广告收益
近日,家住沈阳市中海国际社区的一些居民有些烦心,居民林女士说,物业长期收取小区内的广告费却从不公开,他们多次找到物业,也都迟迟不给解决。
林女士介绍,他们是4年前入住的,小区内共26栋高层,每栋高层约120户,安装了2部电梯,每个电梯内都装有广告牌。“你算算,小区内共52部电梯,一年下来电梯内的广告费得多少呀。”林女士说。
几天前,物业工作人员向林女士等业主出示了一份名为:沈阳中海国际社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物业工作人员告诉业主,只要业委会还未成立,广告收入就得物业收取。
广告收入先用于补充物业支出
昨日,林女士出示了那份沈阳中海国际社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其中有几条涉及小区广告费的使用。
协议第三章有关物业服务费用部分写明,小区相关经营性收入首先用于补充物业服务支出的不足,物业服务资金用于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酬金。
“你看我们每年都正常交物业费,现在广告收益也被他们拿去了,都成他们的了。”林女士说,在协议的第三十一章中标有协议期限,其中第三十九条写有:本协议期限自2012年5月26日起至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并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之日止。
半年里,林女士和其他业主一直奔波在街道、社区、物业和小区之间,希望能够早日成立业委会,将那份前置协议中的不“不合理”问题去掉,但成立业委会却迟迟没有进展。
昨日,记者电话联系到沈阳中海国际社区刘经理。刘经理表示不接受任何采访,随后挂掉电话。
律师:广告收入应主要服务业主
昨日,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表示,目前确实有一些新建小区,在和业主签署购房协议的同时,会带有一份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这份协议有的是开发商直接和物业签署的,如果协议是合法的,购房者只能按章办事,这点居民在购房时一定要注意。
对于沈阳中海国际社区居民所收到的这份物业前置协议,王律师认为应该是具备法律效益的,但具备法律效益的前期是不能违背《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法》。
首先物业有义务将每年园区广告收益向业主公开,写明每笔账目都用在何处。
其次,物业应该将园区内广告收益的大部分用于小区维护服务,这样才是真正归属广大业主所有。物业的收入来源应该是每年业主的缴费,而不是小区广告费,物业决不能将小区广告费大比例地归到物业自身所得或是盈利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