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要求重新民调邀本报记者监督

27.05.2015  12:50

  新闻到底:《十余小区被诉停车场民调造假

  新闻闪回:沈阳市皇姑区紫荆花西小区停车场手续涉嫌造假一事曝光后,本报收到十余个不同小区业主打来的投诉电话,表示自己家的小区同样存在民意调查涉嫌造假。记者历时4天,对投诉比较集中的公务员小区、永丰小区内停车场进行调查,发现俩小区民调均涉嫌造假。

  昨日,被曝光民调涉嫌造假的沈阳市大东区公务员小区、永丰小区的业主要求重新民调,并邀请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辽沈深度调查记者现场监督。

  大东区万泉街道办事处、洮昌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涉事小区重新进行民意调查。

  永丰小区

  万泉街道:一个月内重新进行民调

  关于永丰社区通过业主代表“举手表决”建立收费停车场一事,昨日上午,辽沈深度调查记者再次来到永丰社区,看到捷安泊停车场仍在收费运营。

  万泉街道办事处主任李忠山表示,将按照相关程序,在一月之内组织社区和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重新进行民意调查,决定捷安泊停车场的去留问题。“首先欢迎媒体对该事件的监督和报道”,李忠山表示,看到相关报道后,当日上午,万泉街道就进行了碰头商议,决定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一个月之内,一切手续从头再来,一步一步往下走,“如果没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区业主同意收费停车场在这管理,那停车场就得走;如果同意停车场继续管理,那我们就协调社区、停车场、业主,共同探讨一下这方面的管理模式”。

  街道称社区工作有“疏漏”

  对于停车场仍在继续收费,李忠山表示,现阶段社区和停车场所签的“永丰社区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协议”仍在履行,社区不能单方面终止协议。

  关于“永丰社区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协议”中委托方出现“永丰社区业主委员会”和“永丰社区委员会”的问题,万泉街道办事处城管科科长王恩旭表示,这是社区工作中的一个“疏漏”,今后工作中,应该加强业务学习。

  追问:停车场收的费用去哪里了?

  昨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永丰社区委员会,提出要查看一下捷安泊停车场自从今年1月份开始所收费用的使用状况。社区书记隋宏丽表示“经济方面,社区跟捷安泊公司没有往来”,尽管社区建有业主委员会,但是停车场收费都是由捷安泊公司独自管理和使用。

  捷安泊城市管理公司永丰社区停车场负责人邹经理表示,目前停车场收取的费用确实由公司单独管理和使用。从今年1月份开始,共收取约110户停车位费用,按每月80元计算,一共收取约5万余元。

  关于费用的使用问题,邹经理表示,主要用于8个工作人员的工资发放和园区建设方面,“现在一直是处于亏损状态”。

  公务员小区

  洮昌街道:若业主同意将进行第二次民调

  昨日下午,辽沈深度调查记者赶到洮昌街道办事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上午就已经联系社区调查这事,暂时还没有调查结果,我们也很重视。”

  随后,洮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徐勇将公务员社区主任陈鸿秋找来一起解决这事。徐勇表示,如果20%业主同意重新进行第二次民调,那么由社区牵头进行第二次民调。如果第二次民调不能达到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此停车场继续存在,那么就会顺应民意,让停车场离开。陈鸿秋也表示,以后会加强监管力度。

  对于沈阳益安停车服务有限公司与公务员小区自治委员会签的协议中“经营收益的税后利润30%归业主自治委员会所有,用于补充小区管理经费不足”,但停车场负责人及业主委员会均表示“前两年处于亏损状态,所以并没上交”的情况,徐勇与陈鸿秋表示“具体情况还不太了解,正在调查中”。

  昨日,记者再次回到公务员小区,停车场还在正常运营,小区居民表示“还在正常收费”。有业主质疑:“这民调都是伪造的,那就说明前期的所有程序都是不符合规定的,怎么还能继续经营?不应该有结果后再决定是否继续收费吗?”

  有业主因为停车场问题要罢免业主委员会

  昨日,业主尚先生给记者提供了要求罢免业主委员会的理由,共四条,其中第三条就是“停车场入驻前,说的是规范小区管理,并没说要引进停车场,一些居民就签了字,但当时签字都在一张表格上,也并不是业主委员会现在提供的有情况说明的民调单子。这明显属于造假”。

  尚先生介绍,目前已经有301户签了字,也就是说超过了社区所说的20%以上业主同意“提议罢免业主委员会”的提议。

  公务员社区主任陈鸿秋表示:“这周四就开业主大会公布结果,从目前看,共有400户居民签了字,但也有的签的是不同意罢免业主委员会,具体结果还在统计中。”

  律师说法

  相关协议侵害全体业主权益

  针对停车场继续收费,社区单方面无法终止协议的问题,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海光表示,委托方不一致的协议本身就是不合法的,业主(个人)可以以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索赔。

  关于停车场收取费用的管理和利用方面,徐海光表示,园区的公共用地归所有业主共有,停车场作为全体业主的委托方代为管理园区,收取的费用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管理和使用。停车场可以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用于发放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停车场设施的建设,但是所有费用都归停车场管理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协议中没有规定停车场收费如何使用的款项,把所有收入给停车场这一协议本身就侵犯了全体业主的权益,同时也是不合法的无效协议。 ”徐海光表示。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辽沈深度调查首席记者陈浩记者董锋磊靳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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