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金融业“营改增”来袭 对融资租赁业影响几何?

30.03.2016  11:59

  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
  随着营改增全面进程的推进,金融行业即将全面纳入营改增范围。作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金融行业的营改增不仅直接影响自身的税负水平、经营业绩和管理模式,对于其他与之息息相关的行业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比如融资租赁业。
  融资租赁作为现代服务业下的税目之一,2012年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对于融资租赁企业而言,融资性租赁业务营改增前应纳税额为“租赁利差的5%加上营业税附加”,营改增后为租赁利差的17%,经营性租赁业务营改增后为租金收入的17%。对于融资租赁行业这一问题,目前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根据财税(2013年)37号文的规定享受差额征收政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的余额为销售额”。即在实际业务中,融资租赁企业仅就差额后部分按照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港口生产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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