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相撞手机摔坏该谁赔?

14.12.2015  11:15

  机主和路人被认定各负一半责任,路人赔偿849元维修费

  本报讯(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汤洋)在路边站着玩手机或者边走边玩手机,这样的场景在沈阳街头并不鲜见。

  如果在这时候与人相撞,手机掉地上摔坏,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近日,法院就发布了一个类似案件,手机主人和与其相撞的路人被认定各负一半责任,路人赔偿机主849元维修费。

  两人相撞手机摔坏机主索赔

  2013年12月6日19时许,孙某和任某在沈阳市和平区一家银行门口发生碰撞,导致孙某手中的白色手机掉在地上,手机屏摔坏,电话不能正常使用。孙某当即报警,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浑河湾派出所处警。

  2014年3月28日,孙某将手机送修,并于当日维修完毕,孙某支付维修费1698元。之后孙某和任某多次协商未果,2015年7月,孙某将任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手机维修费用1698元。

  手机是咋掉的双方各执一词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关于孙某的手机是如何掉落地上的,孙某和任某说法不一。

  孙某称,是任某从他身后路过时撞掉他手中的手机,他一直背对着任某,而且他没有动,一直站在原地。

  任某则称,当时他和朋友在马路上直走,孙某在马路边(用手机)看东西,他走到孙某身边时孙某正在拿手机,孙某拿手机的动作打到他身上,产生了惯性,所以手机掉了。当时他并不知道孙某的手机掉了,孙某把他叫过去说手机屏坏了。事后他给孙某留了电话,孙某多次打电话骚扰他,已经扰乱了他的正常生活。而且他认为孙某要价过高,为了平息这件事,他可以出一二百元。

  双方各担责50%机主获赔849元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任某和孙某各担责50%,判任某赔偿孙某手机维修费849元。

  法官说法

  为什么判双方

  各担责50%

  法官表示,孙某以任某碰落其手机为由起诉,认为任某从其身后碰掉自己手中的手机,致手机屏幕破碎,对此孙某应提供证据证明任某有从其身后碰掉手机的行为,并且孙某手机损坏与任某的碰撞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孙某所提供的证据及双方的庭审陈述,双方当日确发生碰撞,并在此过程中致孙某手机掉落地上屏幕破碎。但碰撞的具体过程究竟是任某碰到孙某手机,还是孙某拿着手机碰到任某,双方都没有举证加以证明。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关于双方的过错责任比例问题,法院认为以双方各自承担50%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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