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打人者已被起诉近日受审

13.01.2015  17:41

被打患者鉴定为重伤一级 伤者家属称未提50万赔偿

新闻回放: 42岁的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居民赵彦莉,因患精神分裂症,到沈阳市辽中县精神病院治疗。不料入院第二天,他被该医院两名“白大褂”等人殴打,家属称其目前颈骨骨折,高位截瘫。

首次报道题目:《辽中县精神病院俩“白大褂”殴打患者》

被打伤的赵彦莉瘫在病床上,姐姐拿着弟弟以前的照片

■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记者 王宇 摄

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记者 王宇)昨日,辽中县官方就“辽中县精神病医院医护人员殴打患者”一事做出正式回应。

不过,打人者给出的殴打患者原因却各不相同,尤其涉事女护士否认被打患者曾面对自己脱裤子。

同时,伤者家属一方针对与院方协议及后续额外赔偿问题提出几点质疑。

辽中县官方回应:医院为民营 打人因谩骂侮辱护理人员

昨日下午,针对“辽中县精神病医院医护人员殴打患者”一事,辽中县官方作出正式回应。辽中县委宣传部负责人表示,辽中县精神病院是一家专门治疗精神科疾病的民营医院。经查,患者赵彦莉,男,因患精神病于2014年1月4日入住辽中县精神病医院,属低保户,享受免费就医。入院后,按照精神病患者治疗方案进行正常治疗。1月5日晚因患者当面谩骂侮辱护理人员,被两名男护理人员打伤。

1月9日,赵彦莉的弟弟去精神病院探望,发现哥哥被打,与精神病院交涉后,双方立即到县、市、省医院检查,诊断为颈椎损伤、肋骨骨折并伴有发烧。

2014年1月17日,精神病院与赵彦莉家属经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精神病院一次性赔偿赵彦莉35万元,赵彦莉家属自愿要求在精神病院继续治疗精神疾病及目前疾病,并表示若因此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家属负责,不追究甲方任何责任。甲方利用现有技术和条件继续给患者治疗及生活护理,但不保证治疗效果(赔偿协议第二条)。”

在精神病院继续治疗期间,发现患者睾丸处有一小肿物,医院通知患者家属,4月4日,患者家属同意出院治疗,目前在台安恩良医院治疗。

被打患者鉴定为重伤一级 近日将开庭审理

辽中县委宣传部称,2014年11月4日,患者代理律师到县卫生局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提出就患者被打后,住院治疗期间医疗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口头提出调解意向,要求再赔偿50万元。院方认为患者在台安恩良医院治疗花费3万元,50万要求太高,不同意调解。

在此期间,辽宁仁和鉴定所受辽中县公安局委托对被害人损伤程度进行鉴定。5月29日,辽宁仁和鉴定所关于被害人赵彦莉损伤程度的鉴定意见为:“赵彦莉颈椎骨折脱位合并脊髓损伤致四肢瘫的后果评定为重伤一级;右侧第2、3、4肋骨骨折为轻伤二级”。

辽中县公安局于当日立即立案,对犯罪嫌疑人于某、张某展开抓捕。(监控录像中另两名参与打人者为住院人员董某、刘某,经省精神卫生中心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两人具有限制责任能力,另案处理)

犯罪嫌疑人于2014年6月18日被辽中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4年12月29日,辽中县人民检察院将此案起诉到县人民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精神病医院:打人时在场女护士已经离职

昨日下午,对打人护士非法执业一事,辽中县精神病医院一张姓副院长解释,打人的男护士张某有护士证,但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当时院方的想法是,一年后张某就能把手续办过来,而且当时看他的表现不错,而且在医院当护士的意愿强烈,所以才将其留用。

张姓院长说,打人者中另一名是男护工,没有护士证。另一名当时在场的女护士第二天开始就没来上班,目前已经离职。

据张姓院长称,对于这起事件,医院承认护理方面存在过失,但对于当时在场的精神病患者也殴打赵彦莉一事,并没有医护人员指使。另外,事发时正好是精神病患者的自由活动时间,赵彦莉的主治医生当时也不在场,因此并不知情。

该张姓院长表示,赵彦莉被殴打一事,医院方面是在其家属来医院之后才知道,在双方签署协议之后,家属方面又曾经提出要求50万元的赔偿。

■对话当事人

女护士:没有患者裸露下体一事

昨日,记者电话采访到涉事女护士张某某,对于赵彦莉向其裸露下体一事,张某某予以否认。

记者:你知不知道赵彦莉被医护人员殴打一事?

张某某:知道。

记者:事发当晚你在哪?

张某某:我在赵彦莉的病房门口,当时应该是去那间病房巡查。

记者:打人过程中你有没有参与,或者阻止?

张某某:没有。

记者:辽中县精神病医院及县卫生局的说法是,此前赵彦莉曾向你裸露下体才引起这场冲突,是否属实?

张某某:没有这件事。

记者:那你知道那两名男性医护人员为什么打赵彦莉吗?

张某某:不知道。

记者:事发后你就离开医院了吗?

张某某:是的,出事后我就辞职不干了。

■伤者现状

瘫痪在床 治病一年已花10余万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鞍山市台安县的台安恩良医院,被打伤的患者赵彦莉在这家医院接受治疗,家属介绍,现在的赵彦莉行动不能自理,一直瘫痪在病床上,身边根本离不开人,吃饭都需要人喂。

为此,赵彦莉的姐姐和弟弟以及母亲三人不得不放下所有事情,全天进行照顾。

入院时,该医院出具的诊断结果显示,赵彦莉的伤势为颈髓损伤、高位截瘫、尿失禁等。

赵彦莉的姐姐说,赵彦莉从18岁的时候被诊断出患有精神疾病,但一直并不严重,有时依靠药物还是能正常与家人沟通,而且平时还能做一些家务活。

“去年一月份,当时我和他弟弟都在外面打工,就合计先把他送精神病医院待一个月,等过年了再接回来,可谁想到能出这样的事啊……”赵彦莉的姐姐说,看见弟弟从医院出来坐着轮椅,她的心一下就凉了。

如今,赵彦莉的体重从原来的160斤下降到80斤,瘦得只剩下皮包骨。为了给他治病,一年来已经花费10余万元钱。

■疑点重重

涉事医护人员“动手原因”说出仨版本

昨日,记者获得的一份司法材料显示,当时在殴打赵彦莉现场中的三名医护人员分别为,打人者张某(男),另一打人者于某(男),涉事女护士张某某。

该医院一名女护士长卜某曾向警方表示,赵彦莉被打的原因是“当着张某某的面脱裤子”,而这件事张某某还向她反映过。当天晚上值班的就是他们三个人,于某和张某应该也知道这件事。

打人男护士之一于某的说法,也是事件起因为赵彦莉当着女护士的面脱裤子。

不过,张某某向警方否认赵彦莉当着自己的面脱裤子。这一说法与昨日张某某向记者讲述的一致。

打人男护士之一张某向警方供述,他和另一护士于某打人之前,卜某告诉他们“收拾收拾赵彦莉”,“晚上的时候,赵彦莉在病房骂我和于某,我就借着这个机会教育他了。”

但是,卜某却向警方否认曾让于某和张某二人“收拾收拾赵彦莉”。

质疑一:

签协议前并不知医院未设内科

昨日,赵彦莉的弟弟赵彦国说,当初与辽中县精神病医院签署的协议,家属们事先并不知道该医院未设置内科。

“如果知道精神病医院没有内科,治不了我哥哥的病,我们是不会签这份协议的。”赵彦国说。而且,最重要的一点是,伤者一方认为,医疗法规规定,超范围执业是违法行为,这样的协议本身就应该属于无效。

质疑二:

从未提出再赔偿50万元

昨日,赵彦国告诉记者,家属一方并没有任何人提出要求50万元的赔偿,对于双方协议之后的事情,是因为得知辽中县精神病医院不具备治疗内科的资质后才提出抗议。

而且,院方曾经承诺的给赵彦莉提供单间病房,并由专人护理,可在十多天后,就由单间病房转入普通病房。后来,家属在辽中县精神病医院看到赵彦莉已经“奄奄一息”时,才办了出院,随后转入台安县恩良医院继续治疗。

质疑三:

事发当晚还有其他医生护士在场

家属认为,“打人当时,还有医生护士在场,卫生局调查过吗?追究他们的责任了吗?”

问题一:

为何医院方没及时察觉患者被打?

按照当事人和相关部门的说法,5日被打后,直到9日家属去探望时才发现患者的伤情。此前县卫生局负责人称护理人员并未及时将情况上报,那么既然4天后患者家属能看出伤情,为何医院的医生没有察觉?

问题二:

被打后的4天内发生了什么?

从事发后被家属察觉,有4天的时间。在这期间的4天内,患者在医院内,被打后针对新的伤情是否接受了的治疗,到底发生了什么?

问题三:

到底是什么让俩“白大褂”动手打人?

按照官方通报的内容,1月5日晚因患者当面谩骂侮辱护理人员,被两名男护理人员打伤。而在本报首期报道中,辽中县卫生局负责人曾表示患者面对女护士“脱下裤子”,但昨日却遭到女护士的否认。

既然患者在精神病医院内接受治疗,那么医护人员是清楚患者当时的病情和状态的。到底是因为什么让两人动手打人并将患者打成重伤,殴打患者的情况是否经常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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