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年两次以上乱收费将取消校车运营资格

11.09.2015  12:44

  使用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一年2次以上乱收费等八种情形将取消校车运营资格。

  日前,沈阳市政府公布《沈阳市校车运营单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9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

  所指校车运营单位是指除学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经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以提供校车服务的单位。

   校车运营单位应符合啥条件?

   拥有国标校车50台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

  在沈阳申请成为校车运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二)拥有在本市注册且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50台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在两个区、县(市)以上区域运营的单位,应当拥有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100台以上、客位3000个以上;

  (三)每辆校车配备有1名校车驾驶人员,并按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四)单位及其负责人无犯罪记录,校车驾驶人员和随车照管人员无犯罪记录;

  (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校车驾驶员及照管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