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两起案例入选全国十大非公有制经济案

16.04.2016  08:12

  辽宁一家宾馆因对自来水公司的收费有异议,没有交纳水费,结果自来水公司把宾馆的水给停了。沈阳一国企拿厂房出资入股民营企业,因没有办理厂房过户手续被起诉到法院。4月14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最高法获悉,这两起案例被列入全国十大非公有制经济典型案。

  宾馆对水费有异议没交费被停供

  锦州市自来水总公司与民营企业古塔宾馆之间存在供用水合同。2012年7月份之前,古塔宾馆均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交纳了水费。

  2012年7月初,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古塔宾馆,该月水费1万多元。因为平日水费从来没有这么多,古塔宾馆认为有问题,提出异议,所以没有交纳。

  7月17日,自来水公司给古塔宾馆出具了该月用水量120吨、水费720元的发票,要求古塔宾馆交纳,古塔宾馆认为与第一次要求交纳1万余元有出入,没有交纳。一周后,自来水公司为古塔宾馆更换了水表,但古塔宾馆认为水表有问题。

  此后两个月,自来水公司两次向古塔宾馆送达停水通知书,限古塔宾馆补交拖欠水费,逾期不交将按有关规定实施停水处理,其后果自负。因对该水费存在异议,古塔宾馆与自来水公司交涉未果,所以没有交纳水费。

  9月11日,自来水公司停止向古塔宾馆供水。古塔宾馆提起诉讼,要求自来水公司恢复供水。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古塔宾馆正在与自来水公司交涉,谁对谁错并未确定,古塔宾馆并非无故拒交水费。自来水公司对古塔宾馆停止供水之前,虽向该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提出申请,但该局并未明确批准其停止供水。自来水公司对古塔宾馆停止供水属违约行为,应当立即为古塔宾馆恢复供水。

  自来水公司上诉后,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股东拿房出资未办过户不算出资

  2010年10月18日,国有企业沈阳重型冶矿机械制造公司四厂(以下简称沈重四厂)与民营企业沈阳北重冶矿电站设备研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重公司)签订了《合资合作协议书》。

  双方约定,沈重四厂将五座厂房、办公楼评估作价,以固定资产方式入股到北重公司,所占投资比例为45%;各方按照投资比例进行利益分红;沈重四厂的五处出资房产,经评估入股后归属北重公司,待具备一定条件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事后,因沈重四厂一直未将出资房产过户至北重公司名下,北重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沈重四厂履行出资义务。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沈重四厂虽然将出资厂房交付北重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房产变更手续,沈重四厂未履行完出资义务,构成违约,应向北重公司履行出资义务。

  法院依法判决沈重四厂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北重公司履行股东出资义务,并协助办理房产的更名过户手续。沈重四厂上诉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王立军

截至上月沈阳市营商办解决企业诉求200件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截止到Syd.Com.Cn
小区消防通道画上停车位 警方取缔
  沈阳市和平区集贤街38号刚刚引进新物业,Sy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