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注水肉等违法行为
我省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治理行动
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注水肉等违法行为
1月11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了解到,我省已经启动为期半年的严厉打击使用违禁药物制售有毒有害注水肉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明确从六个方面着手,严厉打击畜禽注水、注入其他物质和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同时严厉打击非法处置病死动物及其产品、非法屠宰等违法行为,确保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严厉打击使用违禁药物制售有毒有害注水肉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指出各地要加强对动物运输和屠宰环节排查,严防运输途中对动物的注水、注药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行为。要以城乡接合部、主要交通道路周边、私屠滥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地区和群众举报多的屠宰企业等为重点区域,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
在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犯罪行为方面,《方案》提出,在养殖环节要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完整、真实的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使用情况记录,建立处方用药、药物禁用限用、休药期、销售记录等管理制度。在收购贩运环节摸清经纪人的人员底数,督促其履行查验养殖场的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使用情况记录。
在严厉打击非法处置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方面,《方案》强调,要对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饲养场、屠宰场是否按要求建立无害化处理设施,设施是否可以正常运转,有无处理痕迹,饲养规模与无害化处理数量是否相符等。对随意抛弃的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要严格追究其来源,一追到底。
要采取主动查处和依举报线索查处相结合、日常巡查与飞行检查相结合等方式,重点在生猪定点屠宰场周边、私宰专业村(户)、城乡接合部、主要交通道路周边等私屠滥宰易发区和多发区开展排查。坚决禁止已吊销执照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屠宰企业继续从事屠宰活动。坚决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猪、牛、羊屠宰场点。
(责任编辑:冯庆洋) 作者:李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