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入网餐饮单位无证、超范围经营
本报讯(华商晨报主任记者刘桐 实习生岳东辉)日前,沈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营造食品安全公共环境的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征求社会意见。从去年起,到明年结束,沈阳利用三年的时间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将开展八项治理工程。到今年底,群众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
-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控制
果蔬、肉蛋奶质量监管可追溯
实施农药禁限用规定和休药间隔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推进减量化绿色生产。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1.5份/千人口定量检测任务,其中含林果类0.3份/千人口定量检测。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追溯等系统,实现果蔬、肉蛋奶、粮食、水产品全方位质量监管,逐步扩大追溯试点范围,推进辽中、康平等区县开展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
每年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全部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能够通过记录和查验有效实现追溯。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行电子追溯。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全面实现电子追溯。
从业人员全部依法持健康证明并培训合格上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人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
-食用农产品市场提升
电子屏公示不合格产品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进行规范化改造,分类分区,使之符合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内食用农产品安全的基本条件和各项要求。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食用农产品安全电子显示屏,实时公示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食用农产品安全电子显示屏,实时公示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大型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及时公示不合格产品、违法销售行为信息。
实施食用农产品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修订完善农产品基地准出制度,保证农产品经检测合格,携带检测合格证明、产地证明和质量追溯二维码才能准出;制定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落实无基地准出证明和二维码的农产品必须经快速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制度。
逐步建立食用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实现来可查、去可追。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探索建立电子化软件监管系统。
-商超食品质量安全
划定“小摊贩”经营区域时间
启动对食品摊贩的备案管理,制定沈阳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目录,指导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时间,实现食品摊贩持备案证经营。推动大型商超和连锁超市换持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动员中小型连锁超市换发与经营项目一致的新《食品经营许可证》。
开展食品安全源头检测,把节日、时令等热销食品及大宗食品的检测列为重中之重,建立大型商超集中检测室。
展销会需审查食品经营许可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要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许可证,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立即报告。
及时依法召回问题食品并停止生产,被召回的食品全部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和销毁,召回或销毁的食品不得流入市场。
-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
学校食堂明厨亮灶率达100%
鼓励餐饮业明厨亮灶改造,消除监管部门、餐饮服务单位与消费者信息不对称障碍。
实现全市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明厨亮灶改造率达100%,鼓励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参与,大中型餐饮单位改造率达到40%。
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综合治理,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纳入监管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做好校园周边占道流动食品摊贩的清理整治工作。
严打无证、超范围、加工不规范
开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整治,建立食品互联网检测平台。严厉打击入网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等违法行为,实现全市入网餐饮单位证照核查率100%,无证入网餐饮单位查处率100%。
建立沈阳市餐厨垃圾末端处置体系
启动老虎冲餐厨垃圾处理场设备调试和运行,推进赵家沟餐厨垃圾处理场项目前期审批,尽快建立沈阳市餐厨垃圾末端处置体系。加强对收运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的运输车辆的统一规范和环卫管理。
-食品安全检验检测
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数据资源中心
建设食品检验检测体系,每千人4份以上(不含快速检测)进行抽检,实现从收样、结果、报出全程依法合规,及时率100%。
完成沈阳食品检验所建设项目,将其建设成为“国内领先”的食品检测实验室,并与国际实验室标准接轨,全面提升全市食品检验检测水平和能力。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并执行比国家标准或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更严格的标准。
建设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的智能监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产品追溯平台三大平台,覆盖食品药品监管全过程。
-食品安全对政府考核
每万人至少3名食品监管员
食品安全将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各级政府要设置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机构,并在乡镇(街道)设立食品安全派出机构。
市、区、县(市)、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与监管人员数量应满足监管需要,要达到每万人口至少3人。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可公益诉讼追偿
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单位、法人、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全面纳入社会诚信范围,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要全面、准确记录并及时更新,食品安全失信行为要在金融、土地、许可等各领域得到联合惩戒。
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健全保险赔付相关事前事中事后政策。
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食品安全案件,适用简易民事诉讼程序支持消费者向企业追偿;当地消费者保护组织对较大食品安全案件,支持消费者通过向省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渠道向相关责任企业(经营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