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严明村“两委”换届“七个严禁”纪律规定

29.01.2016  17:25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联合下发通知

严明村“两委”换届“七个严禁”纪律规定

  日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严明村“两委”换届“七个严禁”纪律规定确保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要求在今年上半年的村“两委”换届工作中,坚决做到“七个严禁”:严禁参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或其他利益等手段拉票贿选;严禁参选人策划与指使他人利用宗教、宗族、家族或者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以及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非组织活动;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非法手段破坏和阻挠选举;严禁用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对其他参选人进行恶意中伤;严禁诱导投票、重复投票、非法委托投票、违规使用流动票箱和减省合并程序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换届前突击花钱、私分公款(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隐瞒、截留、坐支、挪用集体资金以及低价处理集体资产等;严禁离任后讨论、决定和审批财物以及以任何理由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移交村务等。

  《通知》提出,对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查实的违反村“两委”换届纪律的参选人一律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违法违纪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