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重申严禁中小学寒假补课 违规教师或开除

25.12.2014  05:43

  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和上新课,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对出现违规补课行为的学校将依法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对出现违规行为的教师,要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

  虽然老生常谈,但省教育厅在12月23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15年度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中,还是把严禁补课放在了重要位置来表述,并增加了对违规教师给予处分直至开除的条款。

  省教育厅在通知中还要求,各中小学校要提醒家长不要盲目让子女参加各种补课班、辅导班,学校图书馆(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及各种文体活动场地、设施设备等要有计划地向学生开放,鼓励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家务和社会公益性劳动,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鼓励学生每天坚持体育锻炼一小时。学校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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