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严禁将计划生育与落户入学挂钩
辽严禁将计划生育与落户入学挂钩
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再审批 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将公开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徐月姣报道 辽宁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严禁将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与落户、入托、入学等挂钩;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确有实际履行能力但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建立不良信用记录;实行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近日,省委省政府发布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制定和完善与全面两孩政策相配套的管理办法,清理与之不相适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综合评估人口发展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政策平稳落地,生育水平不出现大幅波动。
生两个或两个以内孩子
不用再审批
辽宁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进一步优化生育登记服务流程,简化登记手续,推行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个人承诺和委托代办等多种便民措施,为群众提供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计划生育等服务。严禁将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与落户、入托、入学等挂钩。
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十分必要。《实施意见》指出,要开展人口变动情况调查,建立健全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建立主动采集、办事采集和协同采集相互补充的信息采集制度。推进生育登记、孕产妇保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等信息共享,以及户籍管理、婚姻、社会保障、教育、人口健康等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发布出生人口信息,分析出生人口变动对妇幼卫生、妇女就业、教育等公共服务可能带来的影响,为制定和落实风险防控预案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
公开接受监督
生二孩不用审批了,但计划生育的管理并没有放松。《实施意见》指出,要建立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机制,县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履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任务,加强机构和执法能力建设;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实行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推行公民计划生育信用体系建设,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确有实际履行能力但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建立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尊重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隐私,密切关注舆情,及时回应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省市县都应设标准化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在公共服务方面,《实施意见》指出,要根据生育服务需求和人口变动情况,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推进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孕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加快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等紧缺人才培养。完成省以下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优化资源整合工作。
省、市、县三级都应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此外,稳定和加强县、乡级计划生育工作力量,每个行政村保留1名计划生育专干、4名计划生育中心户长,承担计划生育、医疗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疾病防控的宣传教育以及综合监督信息等工作任务。
优先安排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养老问题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需要社会的扶助。《实施意见》指出,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家庭的特别扶助和奖励扶助政策,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加大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退休补助费兑现力度。各地区要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档案,健全特别扶助对象联系人制度。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扶助关怀活动,妥善解决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问题,组织开展重大节假日走访慰问暖心活动,开设12320卫生计生热线服务专席,建立微信互动圈,逐步开展一键呼叫紧急求助和应急服务。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就医“绿色通道”,政府相关部门优先安排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入住政府开办的养老机构。
此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