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房是否可享受优惠政策?
18.02.2016 16:14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第二条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18.02.2016 16:1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第二条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