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个人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的税负有何变化?
24.09.2015 13:37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基础上,对个人持股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实际税负由原来的5%调整为暂免征税。个人持股1个月(含)以内、1个月以上至1年(含)以内的,税负不变,即分别为20%、10%。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24.09.2015 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