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余额50%可购买商业险 不设起付点
06.01.2017 14:36
本文来源: Syd.Com.Cn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王莹报道 日前沈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今年1月1日起,沈阳市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商业保险政策调整,在不限制个人账户累计金额起付点的基础上,将可使用的个人账户余额提高至50%,用于购买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商业保险。
沈阳市医保经办机构应通过与已备案且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目前,沈阳市符合条件并备案的保险公司有三家,每家都有对应的产品项目,参保人在使用个人账户金额时无需到医保局办理手续,只需要持医保卡就可在合约的保险公司刷卡消费。
调整前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上年末累计结余额在2000元以上的部分,可用于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个人账户上年末累计结余额在20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年度最多可使用2000元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个人账户上年末累计结余额在5000元以上8000元(含8000元)以下的,年度最多可使用3000元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个人账户上年末累计结余额在8000元以上的,年度最多可使用4000元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调整后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余的50%部分可用于本人或者直系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没有起付金额的限制,也没有使用金额范围的限制,只要个人账户有余额,就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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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2017 14:36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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