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作出决定向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15个单位学习
公安部日前作出关于向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15个单位学习的决定,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深入发动,迅速掀起向这15个单位学习的热潮,努力在全国公安机关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要把学习活动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代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迎接十九大忠诚保平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扎实做好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全警把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领导同志的关心厚爱转化为做好公安工作的强大动力,牢记使命、恪尽职守,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不断开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5月7日,国务院作出决定,授予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一支队“模范经侦支队”,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观前派出所、福建省上杭县公安局古田派出所“人民满意派出所”,西藏自治区日土县泉水湖一级公安检查站“模范公安检查站”,山东省潍坊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模范刑科所”,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美兰边检站“模范边检站”,四川省自贡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模范出入境管理支队”,辽宁省丹东市看守所“模范看守所”,湖北省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模范车辆管理所”,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大队“模范交警队”,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禁毒支队“模范禁毒支队”等13个单位先进模范集体荣誉。5月12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命令,授予黑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大兴安岭地区支队北极边防派出所“戍边为民模范边防派出所”荣誉称号,授予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长沙市支队望城区大队“学雷锋模范消防大队”荣誉称号。
决定指出,这15个单位是新时期全国公安机关涌现出的杰出代表。他们的先进事迹,集中彰显了人民公安对党和人民无限忠诚的政治本色,充分体现了公安机关秉公执法、竭诚服务、改革创新的时代风采,生动诠释了公安民警守护正义、不惧艰险、英勇顽强的战斗精神,为全国公安机关和全体公安民警树立了学习榜样。
决定指出,当前,我国发展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社会发展既有很多有利条件、又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形势错综复杂、任务繁重艰巨。特别是今年下半年将召开党的十九大,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头等大事。为党的十九大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是贯穿全年公安工作的主题主线,是党和人民交给公安机关的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代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全面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做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要以这15个单位为榜样,牢牢把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总任务,紧紧围绕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总目标,从严从实从细抓好保稳定、护安全、促和谐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学习他们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的政治品格,坚持不懈地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旗帜鲜明地讲政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培植理想信念之根,铸牢绝对忠诚之魂,更加坚定自觉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要学习他们爱岗敬业、履职尽责的职业操守,始终保持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开展反恐怖斗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学习他们竭诚为民、服务群众的爱民情怀,时刻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自觉站在群众的立场思考问题,坚持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了解群众呼声,回应群众关切,畅通民意诉求渠道,纠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继续在户籍、治安、消防、交通管理等方面推出更多便民利民措施,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努力为公安工作赢得更广泛更深厚的群众根基。要学习他们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的担当精神,强化责任担当,始终保持开拓创新和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准确把握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规律特点,紧紧围绕深化公安改革和推进“四项建设”,加强体制机制模式改革创新,强化新技术新手段研发应用,着力破解制约公安工作发展进步的瓶颈问题。要充分发挥重大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全警以先进典型为榜样,扎实做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项工作,努力以党和人民满意的新业绩新形象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