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谷新税法:3个月后将开征加油站税

30.07.2015  13:02

  曼谷市政府新税法出台,将在3个月之后开始征收加油站税,规定税率为每升燃油0.05铢(5士丁),由加油站向所在区办事处申报和支付税款。政府公报网站公布曼谷市政府征收汽油、柴油或相似类型燃油税法律,作为一类地方法律,规定在该法桉正式列入政府公报后120天开始实施课税措施,从列入政府公报翌日算起,也就曼谷地区全市的加油站、液化石油气或天然气加气站,必须从10月中旬开始核算上加油站税。
  该法律规定,加油站零售的汽车、柴油或者相似的燃油产品,必须向曼谷市政府支付税金,按照每升燃油0.05铢的额度支付。对于石油气或者天然气,虽然不是以升为单位零售,但仍可以核算为按照液态升比率标准,曼谷市长将公布核算方法。
  该法律还规定,加油站或加气站业者必须将当月的售出油气税款,在下个月的15日之前向所在区办事处申报,并缴付税款。该法律还授权地方官员可以传唤加油站或加气站业者来调查,如果怀疑该业者偷漏税,如果发现偷漏税的情况,则必须在30天内补交。如果缴税超过应缴金额,地方官员也可以退还税款给业者。
  此外,对于违反该税法者,将被处予罚款5000铢至1万铢,或者有期徒刑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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