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月的全省矿山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效果显著

23.09.2016  11:38

  辽宁省环保厅于3月3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矿山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辽环发〔2016〕3号),明确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各地环境监测、监控、监察协同配合,充分利用自动监控数据线索,加强监督性监测,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按照新《环保法》要求采取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治理等措施,依法查处到位。同时,对位于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矿山企业,依法报请当地政府予以拆除或者关闭。

   一、摸清底数,为矿山整治提供基础数据。  

  本次全省矿山专项执法检查共排查采、选企业1531家,其中煤矿114家、黑色金属类(铁、锰、铬等)469家、有色金属类(铜、铅、锌、钨、锡、镍等)207家、放射金属铀矿1家、非金属类741家。从矿产企业分布看,黑色金属类(铁矿为主)主要分布在抚顺、本溪、辽阳、朝阳等地区,占该类企业排查数量的77.4%;有色金属类主要分布在鞍山、丹东、葫芦岛等地区,占该类企业排查数量的64.3%;全省只有盘锦市没有矿山企业。 

  检查发现,受经济环境和宏观调控政策影响,本次排查矿山企业中有949家处于停产状态,间歇生产的有127家,受影响最大是黑色金属类采、选企业,有353家停产或者关闭,占该类企业的75.3%。部分企业处于常年停产状态,甚至无法联系到企业相关负责人。 

  严格执法,查处一批环境违法行为。 

     二、严格执法,查处一批环境违法行为。  

  各地环保部门按照检查要求,对连续超标排污、拒不整改的企业,采取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治理等措施;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的,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落后淘汰的建设项目,依法报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或者取缔,严厉打击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 

  本次专项执法工作,全省共查处矿山企业环境违法行为277起,涉及无环保审批手续的152起、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的86起、超标排放污染物的7起、其他环境违法问题的32起。其中,鞍钢集团矿业公司齐大山铁矿因排放超标被按日连续处罚3次,并被下达限产决定;辽宁三鑫矿业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被下达停产决定;大石桥市胜辉矿业有限公司、开原市松山铁矿等40家企业被关闭或者取缔;对37起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予以行政处罚,涉及沈阳5起、大连1起、鞍山3起、本溪1起、丹东1起、锦州2起、营口2起、阜新1起、辽阳21起,共处罚款231.2万元。对位于饮用水水源地等禁采区域内的4处采矿场,当地环保部门将报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有效推动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 

   三、有效推动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将此次矿山企业专项执法检查与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结合在一起,同步推进。对列入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关闭类的,报属地政府依法关闭;对列入完善备案和整改规范类的,均建立“一企一档”,有效推动了矿山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开展。 

  各级环保在此次专项执法检查中,边检查、边整改、边落实、边总结,通过梳理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健全制度、强化能力,特别是通过摸清矿山企业的底数,能够更加全面地加强管控,进一步防范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通过严格执法,促进排污单位落实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主体责任,明确矿山企业保护环境的责任与义务,使其做到自觉守法,认真解决环境问题,以此巩固专项执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