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征求意见稿增加31个条文加大处罚力度
□法制网记者 蔡长春
近日,公安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拟对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修订。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陶品竹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征求意见稿保留了原有法律的基本框架,在此基础上增加31个条文,明确了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5种类型,加大了对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及执法人性化,与时俱进地增加了网络安全管理及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等,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公安行政执法。
明确5大类型处罚种类
据了解,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第1款规定了4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第2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陶品竹告诉记者,征求意见稿第9条对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和适用情形作出新调整,增加了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种类,区分了吊销证照的不同情形,删除了对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的规定。通过调整,明确了5大类型的处罚种类,并分别对责令停产停业的期限、吊销证照的情形等进行了规定。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裁量措施,仅规定了减轻处罚、不予处罚和从重处罚情形,不仅从重处罚的适用情形有不合理之处,而且漏掉了从轻处罚的适用措施,不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
陶品竹说,针对上述问题,征求意见稿第18条将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的适用情形予以合并,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情节轻微等5种情形之一的,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第19条则修订了对从重处罚的规定,不仅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纳入从重处罚情形,且规定3年内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以及1年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当从重处罚。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第20条还对从轻、减轻、从重、不予处罚的依法适用问题进行了特别规定。根据该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具有本法规定的从轻处罚、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处罚种类的幅度内适用。
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陶品竹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全面提升了对具体违法行为罚款的数额上限。
陶品竹说,征求意见稿基本上将原来200元以下的罚款额度普遍提高到500元以下,原来500元以下的罚款额度普遍提高到1000元以下。有的条文对罚款数额调整幅度较大,如征求意见稿第37条就将非法携带枪支、弹药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或者禁止携带的区域、场所的罚款数额提高到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等。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应予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
陶品竹举例说,在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中,征求意见稿将考试作弊及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纳入处罚范围;在妨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中,将以抢夺方向盘、拉扯驾驶人等方式妨碍机动车驾驶的行为纳入应予处罚的行为种类;征求意见稿第42条第1款第4项还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升放携带明火的孔明灯的行为也应当受到相应处罚等。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非常重视网络安全管理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相应义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用户信息登记和保护等7种情形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公安机关或者其他监管部门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陶品竹说,征求意见稿第57条则是专门针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新增的条文,旨在有效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根据这一条,非法获取、持有、使用、出售、提供、传播公民个人信息等诸多相关行为,都将受到不同程度的罚款、拘留等相应处罚。
人性执法教育结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公共安全有威胁的,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均规定为“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在陶品竹看来,实践中,这种“一刀切”的约束措施既不利于优化公安机关执法资源,也难以得到当事人及其家属的认可。
陶品竹告诉记者,针对上述情况,征求意见稿对醉酒者的约束措施秉持了更加人性化的执法立场,不仅将“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修改为“可以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还增加了其他多样化的帮助措施。
如征求意见稿第14条第2款规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可以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或者通知其家属、亲友、所属单位领回看管,也可以送医院醒酒。
陶品竹说,对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上,征求意见稿第11条在保留原有规定的基础上,专门就未成年人违法记录的封存进行了规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情况保密。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提升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更适用基层执法现状。
如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有侮辱、谩骂、威胁、围堵、拦截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等行为,应依照规定从重处罚,增加了人民警察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等规定。
陶品竹告诉记者,征求意见稿不仅在形式上增加了相关条文的数量,也在内容上丰富完善了公安机关的相关执法权,有利于公安行政执法的进一步规范化。
法制网北京1月23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