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发汽修秘书等90个职业 不再硬性规定持证上岗

17.03.2016  10:14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王莹 近日,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废止《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决定的通知。要求我省各级人社部门对美发师、汽车修理工、铸造工、鉴定估价师、西式面点师、秘书、话务员、美容师、物业管理员等90个职业,不再要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今后,各类技术工种人员,除特殊工种外,均无需再考取从业资格证书了。

  按照规定,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分为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此前,对于准入类职业资格,劳动者必须持证上岗;对于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劳动者可根据需要,自愿参加评价鉴定。我国自2000年开始执行的《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共设置了90个准入类的职业资格。

  自2015年11月12日起,根据人社部规定废止了《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我省文件中明确规定,这90个职业以及各市、绥中县、昌图县自行设置的不符合就业准入类职业资格设置要求的职业(工种),我省各级人社部门要立即废止有关规定,不得要求辖区内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的职业规格,从其规定执行。各级人社部门对于上述文件中相应职业(工种)的从业人员不再开展持证上岗执法检查工作。

  同时,按人社部门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设置规定,凡有技能水平评价需求和意愿的用人单位、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和劳动者个人,均可按照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报考条件,自愿参加由人社部批准设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开展的技能鉴定,鉴定合格者可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停止美甲师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发证活动的通知》的要求,我省各级人社部门要立即停止美甲师职业资格考试鉴定活动并停止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今后我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的准入类和水平类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活动,一律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同时严禁将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违规设置为行政许可并与就业创业挂钩。人社部公布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职业(工种)目录后,统一以目录为准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