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9个设区市将有地方立法权

19.06.2015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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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不久的将来,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以及葫芦岛9个设区的市将拥有地方立法权。

  昨日上午,辽宁省政协十一届十一次常委会在沈阳正式召开。会上,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苏宏章在针对依法治省情况进行汇报发言时,提到了上述内容。此外记者了解到,自去年以来,辽宁省共完成了128起重大疑难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评查工作,完成清理久押不决案件63起、涉及206人,并对202起案件、2.5亿元标的额的专项清积工作任务作出了明确部署。

   辽宁9个设区市将有地方立法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了完善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辽宁省通过狠抓“法规立项主动权”、“立法决策方向”、“统筹协调立法计划执行进度”和“完善立法工作机制”这4个环节,避免立法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随意性和不均衡性。

  前不久,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形成了《关于我省实施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工作方案》,目前,已经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接下来,辽宁省将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赋予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以及葫芦岛9个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2014年,辽宁省加大了对行政权力运行、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以及公共监管等5方面信息的公开力度。省政府门户网站对省本级496项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公开,2014年,全省共公开政府信息92.6万条,依法依规答复公众公开申请458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