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新增36个辽宁省生态村镇

08.04.2015  17:44

  日前,省环保厅公布新一批“辽宁省生态乡镇”、“辽宁省生态村”名单,葫芦岛市分别有7个乡镇和29个行政村入选。

  生态村、镇建设是生态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省级生态村建设指标分经济水平、环境卫生、污染控制、资源保护与利用、可持续发展、公共参与六类15项指标;省级生态乡镇建设分环境质量、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建设三大类15项指标。近年来,葫芦岛市遵循生态保护和生态经济的理念,通过发展生态经济、生态农业、有机农业,使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措施逐步得到落实,实现了农村、农业的生态资源得到可持续利用,引导农民将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靠地吃粮的传统农村经济发展模式向靠山养山、靠水养水、靠地养地的生态经济发展模式转变,从而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此前,全市已有32个村镇达到了省级生态村镇创建标准。

  此次葫芦岛市获得“辽宁省生态乡镇”称号的是:连山区钢屯镇、山神庙子乡,兴城市大寨满族乡、药王满族乡、元台子满族乡,南票区金星镇,南票区张相公屯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