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价墓位供应不低于总量七成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经淼报道 公益性公墓由政府定价;经营性公墓价格分为高中低三档,但需受政府干预;墓园方一次性最多收取20年的维护费,逾期再缴;倒卖墓位罚款3万。
我省昨日公布《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详细规定公益性公墓用地划拨方式,新建墓位标准,经营性公墓价格,以及哪些人群可以在公益性墓地免费安葬等内容。该办法将于9月25日起实施。
墓位不得超过1平米公益性公墓政府定价
新建公益性公墓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新建经营性公墓用地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
办法规定,新建公墓的每个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碑连同底座的高度不得超过地面1.2米。禁止建造超标准墓位和墓碑。如违反,公墓运营单位新建墓位占地面积超过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墓碑高度超过标准的,每一墓碑罚款1000元。
公益性公墓的墓位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另外,公益性公墓应当在民政部门指定的地域和范围内开展服务,不得跨地域和超范围营销。
经营性公墓价格分高、中、低三档
经营性公墓的墓位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但定价10日内应报民政部门备案,接受物价部门依法实施的价格干预,不得哄抬墓位价格和进行价格欺诈。
按照高、中、低分档设置不同价位的墓位,以所有墓位价格的加权平均价格为标准值,高于标准值30%以上的为高价位,低于标准值30%以下的为低价位,在标准值上下30%区间的为中价位。中、低价位墓位的供应量不得低于总供应量的70%。
公墓运营单位应当在服务区显著位置公示有效的设立凭证和公墓性质、墓地使用年限、收费标准和依据及减免措施、服务地域、服务项目、办事流程、服务规范、投诉方式等。价格应公示,公墓运营单位未将有关事项向用户公示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罚款。
一次性收维护费最多20年倒卖墓位的罚款3万元
需要用有效身份证件和安葬者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购买墓地,为夫妻健在一方和高龄老人、危重病人预订墓位的,需要出具安葬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年龄、医疗诊断证明。安葬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墓位价格,墓位维护管理费和约定的一次性缴费期限,以及到期不续缴墓位维护管理费的骨灰处理方式。
一次性收取墓位维护管理费的周期不超过20年。缴费期限届满前180日内,公墓运营单位应当以事后可查证的方式书面告知用户;用户需要保留墓位的,应当办理续缴手续。墓位维护管理费按年计算。年缴费标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公墓方不能向同一安葬者提供两个以上墓位,不得在安葬协议有效期内变更墓位,不得以承诺回购、升值等虚假宣传手段炒卖墓位,如违反罚款3万元。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倒卖已出售的墓位。